信托公司在MBO中的作用(3)
2017-11-19 01:49
导读:第四阶段:信托公司按治理层(委托人)的要求,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进行运作。治理层利用信托收益(主要是目标公司的分红及目标公司转让资产所
第四阶段:信托公司按治理层(委托人)的要求,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进行运作。治理层利用信托收益(主要是目标公司的分红及目标公司转让资产所获收益)逐步偿还其在信托公司的借款。在信托贷款全部还清后,信托公司以信托财产实物(目标公司股权)分配的形式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至治理层名下,从而彻底结束与治理层的信托关系,这也标志着治理层收购的最后完成。假如信托公司在第三阶段以信托资金或自有资金购买了目标公司的股权,则这部分股权也可按有关合同的约定或信托公司的意愿选择继续持有或转让。
在我国,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重新配置资源的大趋势要求资本市场尽可能地活跃和具有高效率,特别是以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为目标的MBO,已日益成为一种潮流。信托公司以信托方式参与MBO只是方式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还有多种工具来参与MBO。就目前来说,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下,信托公司可积极利用信托法规赋予的上风,利用其投资与融资相结合、联合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特点,推动MBO在我国顺利地运行,推动国有改革不断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