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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投资假设”质疑(2)

2017-11-19 05:14
导读:4、该投资项目的净现值 =29.36×(P/A,12%,4)×(P/F,12%,1) 33.35×(P/F,12%,6)-100 =29.36×3.037×0.893+39.36×0.507-100 =-0.42(万元)<0 项目不可行 三、在“全投资

4、该投资项目的净现值
=29.36×(P/A,12%,4)×(P/F,12%,1) 33.35×(P/F,12%,6)-100
=29.36×3.037×0.893+39.36×0.507-100
=-0.42(万元)<0 项目不可行

三、在“全投资假设”下,借款利率越高投资项目越可行
按常理,借款本钱进步,会降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即使站在企业之外的角度,至少也应该是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与借款本钱无关。但是,在“全投资假设”情况下,会出现借款本钱越高,投资项目越可行的令人费解的现象。我们还是采用上述资料,只是将借款的年利率进步为10%,其他不变。此时,投资项目的决策分析过程如下:
1、该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00+100×10%×1)-10]÷5=20(万元)
2、该投资项目经营期各年的净利润=
(100-68-100×10%-20)×(1-33%)=1.34(万元)
3、该投资项目的现金净流量表如下:
表2 投资项目的现金净流量(年利率10%) 单位:万元
0 1 2 3 4 5 6
NCFi -100 0 31.34 31.34 31.34 31.34 41.34
4、该投资项目的净现值
=31.34×(P/A,12%,4)×(P/F,12%,1) 41.34×(P/F,12%,6)-100
=31.34×3.037×0.893+41.34×0.507-100
=5.95(万元)>0 项目可行
下面再将借款年利率进步到20%,其他不变,此时投资项目的现金净流量表如下:
表3 投资项目的现金净流量(年利率20%) 单位:万元
0 1 2 3 4 5 6
NCFi -100 0 35.3 35.3 35.3 35.3 45.3
该投资项目的净现值
=35.3×(P/A,12%,4)×(P/F,12%,1) 45.3×(P/F,12%,6)-100
=35.3×3.037×0.893+45.3×0.507-100
=18.7(万元)>0 项目可行
可见,同一个项目,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借款年利率越高,项目的可行性越强,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全投资假设”。

四、放弃“全投资假设”,以投资主体为中心确定现金净流量是正确的选择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上面的和例子清楚地揭示了“全投资假设”存在的,因此,应该放弃“全投资假设”,代之以“投资主体假设”。所谓“投资主体假设”是指在确定投资项目地现金净流量时,以投资主体为中心,假如现金流出投资主体,则处理成为现金流出;假如现金流进投资主体,则处理为现金流进;否则,不作处理;最后,根据现金流进和现金流出的差额确定现金净流量,并以此作为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评价依据。这样处理不仅简单,而且不会出现上述***现象。下面按照“投资主体假设”处理现金流量的对前面的例子进行投资分析。
1、当借款年利率为5%时
1) 该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00+100×5%×1)-10]÷5=19(万元)
2) 该投资项目经营期各年的所得税=
(100-68-100×5%-19)×33%=2.64(万元)
3)该投资项目各年的现金净流量为:
第一年年初: NCF0=0,由于投资主体并没有现金流进和流出;
第一年年底: NCF1=-100×5%=-5(万元),由于投资主体有5万元的利息支出;
第二年年底: NCF2=100-68-2.64-100×5%=24.36(万元),
其中:100万元为销售产生的现金流进,68万元为变动本钱产生的现金流出,2.64万元为所得税支出,5万元为利息支出;
显然:NCF3=NCF4=NCF5= NCF2=24.36(万元);
最后一年年底:NCF6=24.36-100+10=-65.64(万元)
4)该投资项目的净现值
=-5×(P/F,12%,1) 24.36×(P/A,12%,4)×(P/F,12%,1)-65.64×(P/F,12%,6)
=-5×0.893 24.36×3.037×0.893-65.64×0.507
=28.32(万元) >0 项目可行

2、当借款年利率为10%时,采用“投资主体假设”方法确定的投资项目现金净流量表为:
表4 投资项目的现金净流量(年利率10%) 单位:万元
0 1 2 3 4 5 6
NCFi 0 -10 21.34 21.34 21.34 21.34 -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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