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运作方式的国际比较及启示(2)
2017-11-23 04:11
导读:在日本,一般自有资本比率大于120%以上的证券公司就可以进行信用交易。而客户方面,日本公民凡经办妥信用交易账户开户手续并能缴纳一定金额保证金
在日本,一般自有资本比率大于120%以上的证券公司就可以进行信用交易。而客户方面,日本公民凡经办妥信用交易账户开户手续并能缴纳一定金额保证金的,都可以进行信用交易。日本本国投资者申请开户时,应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不同格式的“信用交易账户开设
申请书”,经证券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经理严格核实审查后,由客户在“信用交易账户设定的约诺书”上签名盖章,方完成开设新用户交易账户的手续。由于开户资格和审查严谨,所以多为证券公司主动选择条件优良的客户,而很少顾客主动申请开立信用交易账户。
我国在试点阶段对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资格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属创新类证券公司、内控制体制健全、公司治理层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最近6 个月净资本在12 亿元以上、已经完成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有业务的专业人才和系统设备。在客户资格方面,主要的限制条件是客户必须在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6 个月以上,并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证券投资经验。
从美、日等国的情况来看,信用交易具有普遍性。我国在试点阶段,对客户的资格限制除了必须有6 个月的交易时间以外,对投资能力等的限制并不具有很强的操纵性,由于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来对客户提供授信,市场的信用规模有限,证券公司有限的信用额度成为市场的稀缺资源,证券公司在客户的选择上有很强的选择权,一些资金规模较大的投资者会优先成为融资融券客户,而对中小散户来说则进进的门槛较高。
融资融券标的比较
美国融资融券的标的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场外柜台市场交易很活跃的证券;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列名单上的证券。在实际应用中,纽交所禁止价格和交易量剧烈波动的股票作为标的,证券公司一般不接收每股市价在4 美元以下的融资交易,融资购进每股市价在4-12 美元的股票要进步维持担保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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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可用于信用交易的证券必须是在主板市场交易且股利回报率比较高,同时经证券主管机关指定。
我国国内融资融券标的的限制条件为: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融资买进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 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 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 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 亿元; 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 人;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均匀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均匀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 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 倍以上。
从融资融券标的情况来看,我国的限制明显强于美、日等国。不但对股票的股本规模、流通市值、活动性、筹码的分散程度等方面作了硬性规定,而且交易所会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上述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试点初期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因而在初期对标的证券的要求较高。
融资融券保证金比较
保证金监管是各国信用交易的主要监管工具和手段,主要包括调整初始保证金比率和调整维持保证金比率两种方式。
美国的初始保证金比率由美联储确定。1934 年以来,美联储共对保证金比例做过22 次调整,大部分时间在50%-75%之间变化。最近一次调整在1974 年1 月,定在50%,这一比例持续至今未进行调整。美国的证交所和证券公司可以修改初始保证金比例,但不能低于50%。同时,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建立了一套维持融资融券账户必须达到的要求:买多账户要求保证金维持在25%的资产净值;卖空账户要求保证金维持在30%的资产净值。此外,证券公司有权制定自己的初始融资融券比例和账户维持比例,但是只能高于美联储、纽交所和纳斯达克所定标准。通常,美国的证券公司在业务操纵中保持50%的初始融资融券比例,但会在账户维持比例上增加0-5%不等。当然,证券公司也可以酌情对初始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相应的增加,通常也在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