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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企业融资模式的比较分析(2)

2017-11-25 02:30
导读:在我国,内部融资面临着较高的交易本钱,并且这一本钱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易为人们所熟悉。首先,在经济效益既定的条件下,企业增加内部融资会减

  在我国,内部融资面临着较高的交易本钱,并且这一本钱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易为人们所熟悉。首先,在经济效益既定的条件下,企业增加内部融资会减少政府税收,削弱政府权力,导致政府放权的制度创新供给不足;其次,企业要想在现有内部融资水平上进一步进步内部融资的比重,就必须改变企业的收益分配结构,这必然会引起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冲突,形成制度创新本钱。再加上我国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自我积累能力较弱,内部资金匮乏,导致企业的融资方式以外部融资为主。
  
  2. 治理结构的差异
  日本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一种“主银行制的治理结构”,法人股东是明确的,其持股就有较强的稳定性,而且是互相持股,即不同的企业之间、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互相持有对方的股份,若干个相互持股的企业形成一个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企业团体。银行是团体的中心,它既是企业最大的股东也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通过持股、贷款合约等来控制和监视企业。这种法人相互持股和主银行制对日本企业的治理结构及其运作效率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削弱了经理职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促使其更加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可极大地降低股票融资的本钱。
  与日本企业相似,我国企业的股权也比较集中,但治理结构并不完善。由于尽大多数企业的最大股东是国家,国有股占着控股地位。但国家不是“自然所有者”,即所有者缺位,无法对企业实行有效的监视和控制。而个人股东虽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和对经营者行为进行监视的动力,但由于股东人数众多且十分分散,就采取“搭便车”行为,导致股东控制权的残缺,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极不健全。所有者缺位也引起较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题目。同时,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完善,股价不能反映公司的价值,企业并购机制由于国有股的主导地位而难以有效发挥,因此市场上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约束力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利用股票筹资既不受监视和约束,又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因而成为企业比较偏爱的融资方式。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3.债券市场发展的差异
  20世纪80年代,随着日本政府对金融市场管制的放松,日本证券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80年日本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共发行企业债券(包括普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220只,筹集资金1 007 729亿日元,而在1997年,在国内外市场发行的企业债券增至623只,筹集资金达到11 000 637亿日元。但也应该看到,由于日本长期经济的不景气使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企业对资金需求的减少也影响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我国的情况却是完全相反。在股票市场发展初期,企业债券的余额曾超过股票市值,但随着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明显落后。1992年企业债券余额与股票市值的比为78.43%,到2003年底企业债券余额只占股票总市值的3.99%;同时,1992年企业债券余额与全部债券的比为32.12%,到2003年底企业债券余额只占全部债券余额的4.68%。而且,1998年至2001年间我国企业仅发行了95只企业债券(包括普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由于我国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和发行额有严格的限制,使得债券融资很难成为企业自主选择的一种融资方式。
  
  三、构建我国企业的融资模式
  
  从上述两种融资模式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它实际上也是两种不同的融资结构与企业治理的选择。鉴戒日本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我国企业融资模式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融资机制
  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自我积累能力严重弱化,内部融资相当匮乏。要改变这种状况,完善企业的内部融资机制,一是要确立法人财产权,明确界定国家和其他投资者向企业投资形成的财产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边界;二是要规范企业的融资行为,强化企业的内部积累,通过明晰的产权制度,加强对经济活动当事人行为进行约束,以便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经营者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建立和规范企业内部资金补偿制度,主要包括完善所得税政策、健全企业资本金制度、完善企业的折旧制度以及放松对信用领域垄断的限制,适当鼓励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创办附属金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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