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比较分析及我国(3)
2017-11-27 01:03
导读:金融法制建设是改善金融环境的保证,金融环境的好坏决定了商业银行能否健康发展,甚至影响整个国家的信用质量。首先,应通过立法规范银行业、信托
金融法制建设是改善金融环境的保证,金融环境的好坏决定了商业银行能否健康发展,甚至影响整个国家的信用质量。首先,应通过立法规范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的业务。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体系比较完善,银行业的管理制度健全,自从20 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打破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规定。而我国商业银行历史短,商业银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很不健全。如果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混业经营势必会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所以应该以立法的形式继续执行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维持金融秩序;其次,要通过立法使银行业的经营业绩披露透明,完善银行保险体系,保护存款者的利益。最后,通过立法建立银行的准备金制度,并且建立一套统一的外部监管体系并规定监管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
1.培育信用风险管理文化
要使信用风险管理有效实施,除了制定适当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决策与适时监督银行整体的风险外,更为积极的一种方法就是促使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深植于商业银行的组织文化中,即让银行这个组织中充满着重视风险管理的文化。所谓信用风险管理文化是透过行动或文字的呈现,使全行职员随时察觉到风险的存在。它是一种融合了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思想、信用风险管理理念、信用风险管理行为、信用风险道德标准与信用风险管理环境等要素于一体的文化力。培育信用风险管理文化,就是倡导和强化信用风险意识,树立起涉及到各部门、各项业务的全方位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从而推进信用风险管理文化的发展。
2.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要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的模式。商业银行应将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以及各种金融资产与金融资产组合中包含的这些风险都纳入到风险管理体系中,依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核算并根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进行控制和管理。其次要构建完善独立的、纵向式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应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纵向架构,来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和新环境下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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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
因为信用评级主要根据的是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评级对象能否适应外部环境和发挥内在优势最终都集中在公司的财务状况上。因此,财务因素分析在评级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而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上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现象非常严重,这必然会影响评级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在制度上保证企业不得不将真实的数字告知银行并由此获得一个没有水分的信用级别。另外,银行评级人员也要提高识别真假数据的基本功,要培养自己“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能力,提高评级水平。
4.完善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
(1)加强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的立法,确立信用评级工作的法律地位。以立法的形式规定评级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其他信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使信用评级行为与评级结果得到有效的法律规范,实现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
(2)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建立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应坚持“三结合”:一是国际标准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二是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相结合;三是传统研究方法与现代先进评级技术,特别是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就评级方法而言,内部评级法是《新巴塞尔协定》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体现了国际上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成果。我国商业银行要学习其模型及其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银行业标准的内部评级系统。
(3)积极培育评级市场。市场经济需要信用评级。而其规范和发展关键在于政府引导、培育和完善。一方面通过类似贷款证的规定来推动评级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鼓励跨地区的评级,提高评级机构素质和评级质量,引导、培育和完善信用评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