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治理办法》规范分析(2)
2017-12-03 03:54
导读:另一方面,《办法》在表述上更加规范和严谨。以《办法》第15条与《暂行办法》第11条比较,《办法》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表述替换了原“应当遵守以下
另一方面,《办法》在表述上更加规范和严谨。以《办法》第15条与《暂行办法》第11条比较,《办法》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表述替换了原“应当遵守以下规则”的表述;以“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要求替换了原“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以对贸易秘密“应当保密”的表述代替了“负有保密义务”的表述;以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应当予以解释”的表述替换了原“负有解释的责任”的表述。又如,对委托人有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同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义务的表述,改“必须”为“应当”,等等。另外,条文结构总体上更加公道和清楚,细节上也有调整。如关于代理记账机构违规、违法的处理在《暂行办法》第13条书写为一款,《办法》则根据处罚主体的差异将其分为两款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