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中的政府行为定位(2)
2017-12-04 02:21
导读:此外,政府在企业并购中也未能很好地履行其社会经济治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无法有效规范企业的并购行为。政府在提供宏观经济信息和
此外,政府在企业并购中也未能很好地履行其社会经济治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无法有效规范企业的并购行为。政府在提供宏观经济信息和调整产业结构的导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致使企业并购活动未能健康有序地开展。
企业并购中政府行为的公道定位
我国政府行为在企业并购中表现出来的种种缺陷并不意味着政府应淡出企业并购舞台,相反,市场机制所固有的缺陷在客观上要求政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干预,但政府行为必须公道定位。
明确政府职能
政府应该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并购,其职能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终纵目标,才能避免低效率并购。而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治理者,其职能是履行社会责任,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同一政府机构身兼双职,难免会将其社会经济治理职能带到企业并购决策中,使企业变成政府的附属机构而代政府承担社会责任。为了彻底分离政府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我国设置了国有资产治理的专门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该机构只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
加强宏观调控
在市场机制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某些并购,需要政府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如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及涉及***的企业,政府要尽对控股;政府还须打破各地区、各部分、各行业条块分割的局面,为跨地区、跨部分、跨行业的并购创造条件。同时,尽快完善与企业并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产权交易和并购整合的操纵程序,对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资产处理、债务处理、税收安排、职员安置等方面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为了防止企业垄断谋取暴利而损害消费者利益,政府有责任维持市场的有序竞争,可以采取规定价格或利润率等手段实行公共管制,也可以采取建立公共生产参与垄断行业的手段,将价格控制在公道的范围内。
提供信息咨询
信息的不完整极易导致企业并购决策的失误,并购的协调和交易本钱也较高。政府应承担起为企业并购提供信息服务的职责。政府可以利用其宏观信息方面的上风,定期向社会提供有关商品供求状况、价格走势以及宏观经济运行远景猜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公布国有资本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比重,使企业把握正确的并购投资方向,降低并购交易本钱。同时,政府应大力发展信息咨询业,以便及时为企业提供更为全面、具体、真实的相关信息。
此外,政府还应促进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使目标企业的价值能够得到客观公正地评估。以防止人为操纵国有资产价值,尽量避免国有资产在并购中流失。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为了解决企业并购后人力资源重组的后顾之忧,被企业精简下来的富余职员的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障的责任需要由政府来承担。政府应采取措施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应向失业职员提供基本生活用度,另一方面应向他们提供就业咨询和服务,便于他们尽快就业。
加速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
由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起步较晚,产权交易还存在很多题目,政府必须加速发展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和加强对产权交易的指导,为企业并购提供全面规范的产权交易服务。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资本市场的规模太小,无法为企业并购提供足够的金融支持;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比较单一,无法满足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并且我国资本市场中的流通股比例过低,企业几乎不可能直接通过资本市场的交易实行并购。因此,政府还应该加速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创新金融工具,使其成为企业并购融资的主要场所。同时大幅增加流通股比例,为产权的直接交易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