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中的政府行为定位
2017-12-04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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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由于我国政
内容摘要:由于我国政府所具有的社会经济治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在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并购时往往身份和职能混淆,促成了一些不公道而低效的并购,而阻碍了公道而有效地并购。本文以为,政府在企业并购中必须公道定位,才能促使企业并购按市场经济规律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 :企业并购 政府行为 社会经济治理者 国有资产所有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本来应该是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的产权有偿交易行为。而我国的企业并购却表现出更多的政府行为,政府的参与对鼓励和推动企业并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导致了大量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低效率并购,因此有必要对并购中的政府行为进行公道定位。
企业并购中政府行为的缺陷
企业并购中政府行为的形式
政策扶持 我国政府为支持企业并购专门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资金供给,一些地方政府要求贸易银行优先考虑上风企业并购的资金需求,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和降低贷款利率;债务缓解,一些地方政府出面协调,采取多种方式来缓解目标公司的债务,如延长债务期限,并答应采取更为灵活的偿债方式,实行停息挂账,或减免部分利息,实施债转股,进行债务剥离等;税收优惠,有的在并购后的头几年实行税收部分或全额返还,有的对被并购方历年欠缴的各种税收,答应在若干年内挂账免滞的政策,被并购方的经营亏损可由并购后企业的税前经营所得弥补等。
行政撮合 政府单纯运用行政命令,采取行政手段来实施企业并购的一种特有形式。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有权决定国有资产的经营者,有权划拨企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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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拨 将目标企业以远低于实在际价格甚至以零价格转让给并购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特有的一种并购方式,国有企业并购双方的所有权属于同一所有者——政府,这为无偿划拨创造了条件。
企业并购中政府行为的不公道性
我国政府兼有社会经济治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政府在行使对企业的所有权时,往往作为社会经济治理者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这种身份和职能的混淆在企业并购中表现出诸多缺陷。
行政目的促成不公道并购 我国政府对企业并购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主要是想借此解决一些本应由政府解决的题目。如当地的亏损企业太多,不仅会影响本地区整体的经济效益,还会造成大量的失业人口,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和社会不稳定性,这些都是地方政府政绩不佳的表现。在这种行政目的的驱动下,政府促成了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资源高效配置的并购,如一些上风企业与毫无价值的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现了并购。进步的是政府业绩,降低的是上风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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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阻碍公道并购 我国地方政府的行政区划和各种行政机构的划分,使各国有企业的收益和人事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分和行业机构。一些有利于资源优化组合,能产生经济协调效应,并购方自愿组织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分、跨所有制的并购,假如与地方经济利益相冲突,经常会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和阻挠而***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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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约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后假如不能妥善安置富余职员,将使他们丧失基本生活保障,这又将成为政府的负担。因此,政府要求企业并购时负责安排目标企业员工
就业,面对沉重的就业压力和巨额养老保险用度,一些企业不得不停止并购的进程。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所有者“缺位”导致低效并购 政府很少站在所有者的角度组织并购,造成国有资产所有者事实上的“缺位”。政府很多部分参与了并购谈判、协商的全过程,但由于他们并不是终极的利益主体,对并购后的企业效益考虑未几,对目标企业的定价不强求公正公道,对并购过程不实施必要监视。因此,国有企业并购经常带来效率的低下,甚至促长了一些并购中的违规操纵,如有些政府部分通过目标企业资产的变现,将该国有资产转而投进集体企业或干脆存进自己的“小金库”,导致了国有资产的部分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