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组中的商誉评估(2)
2017-12-09 01:06
导读:割差法是用企业的总体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后的差额,以之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采用割差法一般分三步进行:
割差法是用企业的总体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后的差额,以之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采用割差法一般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确定企业总体价值。其原则是:假设买主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付出的代价,不仅未几于他购买具有同样风险因素的同类资产,并且还能预计该项资产用于既定目的投资时,可以为其带来连续的预期收益,将连续的预期收益折现,折现之和即为该项资产的现值。 第二步,确定企业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价值。由于这些单项资产都是能够重置,需要进行补偿的,一般运用重置本钱法进行评估。重置本钱法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重置全价和应计损耗,在运用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的客观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重置本钱法是单项资产评估运用得较为广泛的方法。特别是在企业改组中,运用重置本钱法对单项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可以提供单项资产的价值资料,有利于调整帐簿和重编报表。 第三步,割差计算商誉的价值。商誉价值=企业总体价值-企业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 割差法在企业改组中运用较为方便,企业改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改组企业各单项资产的价值资料已经具备,只是用企业的预期收益折现确定企业总体价值,就能评估商誉的价值。割差法的基本思路是企业总体价值大于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的差额是企业实际已拥有,但尚未进帐的资产,确以为商誉。割差法评估商誉是以资产的价值为基础。这一思路在上是公道的,在确定的企业总体价值和各单项资产价值都是公允和真实的情况下,评估的商誉价值也是客观和可信的。但是,割差法没能反映商誉是逾额收益的实质,再加上人为评估的因素,评估的商誉与企业实际拥有的商誉差距较大。
(二)逾额收益法 逾额收益法是以改组企业的逾额收益为基础,以之评估企业商誉的方法。这种方法体现了“商誉依企业超收益而存在”的性质,因此,这种方法从理论上讲是一种科学、公道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可进而分作三种方法: 1.逾额收益倍数法 逾额收益倍数法是将逾额收益的一定倍数作为企业商誉的评估价值。这种方法的具体运用步骤为,首先确定企业所处行业的正常收益率,可用行业均匀收益率来代表正常收益率,并根据改组企业资产总额计算出正常收益。其次,根据企业过往3~5年的盈利情况,计算出企业的盈利水平。企业的盈利水平减往正常收益即为逾额收益。最后,依据评估主体的经验,在经得投资各方同意的情况下,确定逾额收益的倍数,评估计算出商誉的价值。 逾额收益倍数法计算方法简单,但人为因素太重,影响其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在改组商誉评估中,经常作为筐算之用,而非评估进帐的方法。 2.逾额收益资本化法 逾额收益资本化法的基本思路是逾额收益是商誉创造的利益,按一般资本报酬率,需有多少价值的资产才能创造这一利益,据此确定商誉价值的。其公式为:G=(I-rC)/i式中:G——商誉价值I——预期年收益r——行业资本均匀收益率C——的资本额i——资本化率逾额收益资本化法是基于改组企业在未来几年的收益水平足以代表企业存续期间的收益水平。因此,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那些已进进成熟期,并且在可预计的若干年内,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改组企业。 3.逾额收益现值法 逾额收益现值法的基本思路是改组企业商誉这项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在未来时期内带来多少逾额收益,这些逾额收益按一定的资本报酬率进行折合成现值,以之对商誉进行评估。这种方法的步骤为:首先,公道确定改组企业逾额收益的剩余寿命。其次,确定在剩余经济寿命期内的逾额收益。最后,评估确定商誉的价值,测定公道的折现率,企业剩余经济寿命期间预期逾额收益的折现额之和,便是企业的商誉评估值。 逾额收益现值法反映了企业逾额收益不可能永久存在的客观事实,当改组企业的逾额收益只能持续有限年度时,应运用此方法来评估商誉价值较为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