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隐私与保护策略网络毕业论文
2014-01-07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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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健词)网络隐私 保护策略
〔论
〔关健词)网络隐私 保护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网络陈私的表现形式、受侵害现状、保护现状,提出了网络隐私的保护策略。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全球性的信息网络环境已经形成。互联网是全球性的分布开放机制,丰富的网络服务,尤其是网络商业化的增强,给人们生活、学习、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给人们的隐私权造成了诸多不必要的干扰和伤害。如何有效地保护网络隐私已经成为国际上关注的热点。
1网络隐私表现形式
网络隐私二个人资料+在线隐私
网络隐私可分为个人资料和在线隐私。为了申请邮箱、注册抽奖或是网上购物,我们必须提供姓名、联系地址等个人资料,有时甚至涉及到出生年月、月收人等进一步资料。调查显示,77.36%的网友曾在互联网上公布真实的个人信息,在网上申请免费服务时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填写真实资料的网友占62.61 %,而在网上聊天时,25.91%的网友肯定自己会说真实情况,62.50%的网友表示将视情况而定。当所有的个人资料和在线隐私被汇集,个人对于网络就没有隐私可言,而整个网络社会,也就是一个完全没有秘密的虚拟社会。通过网络查找个人隐私并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当你的信息和在线隐私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掌握,后果将不堪设想。网上购物是个很好的例子。为了网上购物,消费者必须提供个人信息:姓名、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购物偏爱,有时还要提交收人记录和健康记录。网络公司汇编这些信息,而互联网使得分享这些信息非常容易。
2网络隐私受侵害现状
在IT产业发达的美国,当客户点击双击网络广告公司( DoubleCliklnc)的广告时,网络将自动在客户的浏览器中放置一个Cookies文件。以后当客户访问该公司170多个站点中的任何一个时,网站就会读取这个文件,并根据记录的信息向你发布相应广告。在英国,2000年3月对于1014名调查者进行有关“是否会对于在网上购物后,电子商务公司可能利用顾客资料向其传摘并不需要其他信息”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令人担优,比1999年有较大辐展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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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中国,通过网络或网络技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深圳情网曾以年访问人数超别刃万,登记会员达13万而位居国内交友网站的首位,然而2000年4月刀日,该网站忽然不能访问,在盛拟世界一个人们日常居住的小城镇不冀而飞,13万“鸳鸯”变得无家可归。后来技术人员发现,有人用重装系统的方法,非法登录,拷贝了情网系统软件及会员资料,然后将所有的资料月除。
由此可见,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通常有四种:(1)干涉、监视他人的私生活、破坏他人生活安宁;(2)非法检查、窃取个人情报;(3)疽自宜布他人隐私;(4)非法利用他人隐私。对于用户来说,互联网上泄解个人隐私有多种可能,一方面,从事信息服务的经营者会不遗余力地收集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另一方面,消费者有时不经意泄露的自己或家庭的私生活秘密会被他人收集、利用和传播。
3网络隐私保护现状
网络隐私侵犯现象的存在使隐私权的保护成为必须,各国都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尽量避免网络隐私权受到侵犯。
3.1中国
我国的《宪法》和许多法律中均有关于个人隐私保护性条款。如《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认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宜扬他人的隐私”。另外,我国法律保护隐私权的精神已在其他立法中得以体现。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墓本法》第35条规定,香港居民有权得到秘密法律咨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解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31条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收养法》第21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薄重其意愿,不得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硕布),第18条规定:“用户……不得搜自进人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墓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2000年颁布)第6条规定:“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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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美国
尽管在美国某些州已经发布了自己的隐私保护法令如(公平信用报告法》、《金融隐私权法》、《联邦有线通讯政策法案》、《录影带隐私保护法案》及《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法案》等,但是美国联邦一级的、全面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目前还没有制订。这种状况可能将会有所改变,美国国会 正在积极讨论一系列有关规范使用各种类型个人资料的法律。美国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隐私权。美国第一部关于网上隐私的联邦法律于2000年4月21日起生效,从当日起在网上搜集13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可处以上万美元的罚款。
除了立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