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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9日,山东省莱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家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拒不交纳罚款的企业进行强制执行。至此,去年以来拒绝执行山东省莱芜市质量技监局行政处罚的六家企业被法院强制执行,3.1万元罚款已全部到位上缴国库。
2006年6月上旬,山东省莱芜市质监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莱芜市某单位在用的一台立式低压锅炉未经检验登记使用,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单位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到达期限后,莱芜市质监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单位落实整改情况时发现仍未整改。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做出了行政处罚6000元的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但该单位想方设法拒不接受行政处罚,基于此,莱芜市质量技监局通过公证处对告知书进行了留置送达。3个月后,该单位仍未缴纳罚款,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不良反应,另有液化气站等五家违法企业也采取拖、靠、挡等消极措施对抗行政处罚。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纠正其不法行为,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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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被管理角度看,文章应该改写为:
2006年6月上旬,山东省莱芜市某单位在用的一台立式低压锅炉被莱芜市质监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属于未经检验登记使用,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之规定。该单位当即被执法人员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被要求限期整改。到达期限后,该单位被莱芜市质监执法人员发现仍未整改,结果被罚款6000元,并被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但该单位想方设法拒不接受行政处罚,被莱芜市质量技监局通过公证处对告知书进行了留置送达。3个月后,该单位仍未缴纳罚款,其它几家类似企业也跟着拒交罚款,最后都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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