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RAROC的贸易银行虚拟股权激励研究((2)
2014-12-05 01:38
导读:2.2 股票定价题目 与市场股价直接联系的股权激励制度需要一个相对完善、规范的资本市场基础,在不成熟和投机盛行的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往往不能反
2.2 股票定价题目
与市场股价直接联系的股权激励制度需要一个相对完善、规范的资本市场基础,在不成熟和投机盛行的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往往不能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同时,市场的有效性差,投资者理性程度低,投资行为更轻易受非理性因素的驱动,对市场信息“反应过度”或“反应不足”的现象更轻易发生,这就给经营者操纵信息提供了盈利空间。而股权激励制度若再直接与股票价格挂钩,则又为治理者表露虚假财务信息、调节会计报表提供了动力源泉。趋利动机和获利空间的存在将使代理题目更为突出,从而无法实现股权激励的初衷。
我国股票市场运作的时间较短,上市公司质量较差、证券市场治理水平低、市场泡沫过大、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和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若银行治理者道德风险题目严重,股票市场的脆弱和激励股票定价方法的不公道将使股权激励制度蜕变成为治理者创造福利的工具。而对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的银行治理者来说,市场的不完善则会使他们安全感不足,由于当他们尽到受托责任并且银行业绩良好时,股价在市场上却可能表现平平甚至非常糟糕,这种担忧必然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终极也达不到股权激励的预期目的。
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几家贸易银行上市,它们尚有二级市场股价可以考虑,对于更多数的非上市贸易银行来说,由于没有二级市场的股价作为参考,其激励股权的科学定价就成了更大的困难。在实践中,有些银行用一个或几个财务指标来规定其用于激励的股权价格,比如每股净资产的变化,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缺陷,必然会影响银行激励目标的实现。
应该说明的是,股票来源和股权定价不是割裂的,而是有机联系的。不同的股票形式和来源,其适用的定价方式必然不同;同时,股权定价方法是真正实现股权激励目标的重要环节,某种根据贸易银行特征选定的股权定价方法必然又会对股权形式和来源有所要求。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3.虚拟股权(Phantom Stock)激励——解决第一个题目的有效手段
按照激励股票是否具有真实的股票形式,可以将股权激励划分为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顾名思义,所谓虚拟股权激励即是指用作股权激励的股票并非贸易银行的真实股票,而是按照股票的某些特征虚构出来的额外股权,这种股权不受真实股权的约束,也不会影响原有股权结构,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持有者不能凭此参与银行的决策活动是虚拟股权与真实股权在权利上的最大区别,而其他与股票相关的权利则可以由贸易银行自行设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无论对上市贸易银行,还是对非上市贸易银行,在我国现有环境下,采用虚拟股权的形式进行激励都是比较好的选择。若采用真实股权实施股权激励,对上市贸易银行来说,会碰到前文所提到的种种不便甚至法律上的障碍;对非上市贸易银行来说,除了面临上市银行同样的题目外,还少了流通股票这一股权来源。通常以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原有股东财富最大化,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不稀释原股东权益,也是虚拟股权的突出优点。虚拟股权的形式既便于贸易银行选择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发展战略,也便于股权激励方案在得到股东大会的顺利通过,同时也避免了很多繁琐的程序。
从银行经营者的角度来看,除了不具备投票权外,虚拟股票与真实股票相比没有其他大的差别,它可以起到与真实股票类似的长期激励和约束作用,辅之以合适的定价技术,则可以使经营者利益和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从而更好的解决委托代理题目,并且同时实现治理者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功能,使银行和治理者成功的达到双赢目的——这也正是股权激励制度本身的意图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