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的思考(1)(3)
2015-01-23 01:42
导读:4.完善诚信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必须制定信用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信用法律体系。当前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
4.完善诚信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必须制定信用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信用法律体系。当前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有涉及诚信的内容,但规定得很不整,需要对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要加强信用立法,尽快制定《企业信用法》、《消费信用保***》、《征信治理条例》、《信用表露条例》等专门的信用法律法规,为有关机构在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搜集、评级、服务等方而提供法律支持和依据,使信用服务有法可依。
在征信国家良好的征信服务总是和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相结合的。我国固然尚未有全国性的征信体系,但各个地方己纷纷先行试点建立地方性的征信体系。比如2001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试行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并下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治理办法》。到2002年7月,试运行期间,己有346家企业和60名自然人被登上“黑名单”。甘肃、江苏、浙江等省都打算建设地方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在经济与社会交往关系中,只要查一下有关信息数据库,某个企业或个人的诚信状况一目了然,使取信者道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这将对诚信体系的建设起激励和鞭策作用。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我们一定能建立起一种公道、正当、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参考文献:
[1]周从标.全球化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2]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M].三联书店,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