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政策分析(1)(2)
2015-02-18 01:23
导读:另一方面是由于校长负责制政策执行者自身的素质差异。有的教育行政部分职员和校长缺少创新精神和决断的魄力;缺少***作风,独裁跋扈,不能接纳别人
另一方面是由于校长负责制政策执行者自身的素质差异。有的教育行政部分职员和校长缺少创新精神和决断的魄力;缺少***作风,独裁跋扈,不能接纳别人的意见;缺少全局的观念,不能立足全局,着眼整体,缺少高度的原则性等等,诸如此类的题目也会导致校长负责制政策失真现象的出现。例如实践中,校长的学校治理权往往受到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干涉和限制,却又无可奈何。由于对校长的日常工作限制过多,致使相当一部分校长不思进取,不愿改革,一切服从上级部分安排,只对上负责,而不对学校师生员工负责。此外,有的教师缺乏法制意识,不敢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任凭校长在学校中滥用权力,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校长负责制政策的实施偏离既定的路线,无法达到既定的目标。 二、完善与改造校长负责制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校长自主权
明确校长自主权包括上级对校长自主权的下放和控制两个方面。一方面,上级教育行政部分要进一步下放权力,给校长松绑。教育行政部分只通过规划、协调、监视、指导,服务等方式进行宏观治理。给校长下放的权力应包括机构设置权、人事治理权、经费权、教育教学治理权和校产治理权五个方面,教育行政部分对这些方面的权力下放还须进一步到位、比如进—步下放教改权,使校长能按自己的思路、自己的教育思想进行真正特色化办学;再比如适当下放招生权,促进学校之间的竞争等。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分对于已下放了的权力要有控制。放权不即是放任,要能放能收。党支部、教代会和决策委员会的制约只是系统内的制约,教育行政部分还要从系统外进行制约,一方面通过政策法规(尤其是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分的行政监视和督导进行制约。不过,值得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