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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机制的构建--加进WTO后国企经营者的报酬期看(7)

2015-05-06 02:03
导读:表15 经营者激励模式的构成 基薪收进 风险收进 职务消费收进 股权收进(包括期权) 非股权分红收进 结构一 √ √ 结构二 √ √ √ 结构三 √ √ √ 表

表15 经营者激励模式的构成
基薪收进 风险收进 职务消费收进 股权收进(包括期权) 非股权分红收进
结构一 √ √
结构二 √ √ √
结构三 √ √ √

表16 经营者对物质激励方式的期看值(%)
备选答案 期看值
年薪(基薪加风险收进) 76.5
非股权收进 48.6
职务消费 27.9
股权收进(期权收进) 20.1
其他 35.6
注:此题目为多项选择
2、对年薪制激励方式的评价。表17是对经营者实施年薪制的一项调查,尽大多数经营者以为,实施年薪制对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有重要作用,亦即,它突出了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的经营责任,进步了经营者的收进。在表17中,其认同度达82.1%。然而,由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尚未理顺,经营者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间的关系很难处理。事实上,经营者本来就是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是指受雇于出资者进行经营操纵的代理人。但目前实施年薪制的很多企业,其激励对象囊括了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若干人,使激励范围扩大化,即将企业治理层等同于经营层,拉升了企业高层职员的收进水平,既加大了企业经营本钱,也导致一些经营者短期行为增加,没能取得预期的激励效果,具体数据详见表17。
表17 经营者对年薪制实施效果的评价(%)
评价 所占百分比
能够调动经营者积极性 82.1
加大了经营本钱 10.8
经营者短期行为增加 7.1

3、对股权激励方式的评价。到目前为止,上海、杭州、厦门、苏州等地政府有关部分和国有资产治理机构均出台了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面向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涉及行业包括纺织、冶金、电子、贸易、房地产等。从积极的一面看,股权激励的好处是 :①有助于增加经营者经营企业的积极性,促使其爱岗敬业,精心经营;②有助于经营者自身价值的实现,减少和杜尽“灰色”收进;③促使经营者收益的中长期化;④有助于解决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然而也应当看到,股权激励方式本身尚有待完善,其存在的一些题目需要我们妥善地加以解决。表18是经营者对股权激励方式认同度的一项调查,从该表中可以看出,不同年龄段的经营者对股权的熟悉是不同的,35岁至45岁的经营者偏好于股权激励,约占样本总数的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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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 不同年龄的经营者对股权激励方式的认同度(%)
35岁以下 36—45岁 46—55岁 56岁以上
认同度 45.1 33.8 16.6 4.5

在肯定股权激励积极作用的同时,经营者也指出了股权激励的不足。表19是经营者对股权激励的总体评价(本表选择了比率最大的四项加以列示),其中,尽大多数经营者以为“难以操纵”是目前期权激励最大的题目,占样本总数的83.1%。这正如一些学者所说,国企经营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来的。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营者的绩效,不宜实行股权激励。这是由于,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营者获得股权增值收益是不公道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营者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同时,“拉大了收进差距”这一观点也得到了76.8%的经营者的赞同。对多数大型国有企业来讲,股权则意味着对经营者的巨大补偿,轻易在企业中产生负面效应,怎样防止股权激励对经营者和员工收进差距扩大的影响,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加以认真解决。
43.6%的经营者以为,经营者持股并不能解决“内部人控制”题目,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有人将其概括为拿“黑钱”)仍然存在。在没有形成有效的治理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简单的股权激励并不能解决经营者的***题目。从经济学角度讲,不恰当的股权激励可能会引起边际效用递减。在所有者主体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非常薄弱的。简单的给予这些经营者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引导经营者的长期行为而且在治理机制不健全的状况下,有可能变成一种不同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种新的***。此外,也有很多经营者以为,股权激励的效果不明确,约占样本总数的37.9%。其理由是,首先,股权激励并不能使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股权价值的变动不仅仅取决于经营者的努力,它还受经济景气、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其次,过小的持股数目起不到激励效果。即由于经营者所持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极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损失落实到经营者的份额很小,难以起有效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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