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NGO高层领导力的提升
2015-09-28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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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
【摘要】目前,我国NGO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领导力不高题目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NGO的发展,尤其是高层领导力不足导致内部治理混乱。NGO领导者肩负组织领导的重任,其素质、领导方式的选择,不仅影响个人工作的成效,更影响其成员和群体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NGO 领导力 素质 领导方式
一、新形势下,NGO的发展对领导力的要求
21世纪领导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领导作用的发挥正在由刚性转向柔性,由显性转向隐性。行为科学以为:作为一个领导者,应尽可能运用影响力,而不能光凭地位权力往推进工作。NGO作为非权力性的组织,领导力更应是一种影响力,即软权力,而不是单纯的权力,即硬权力。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要保障NGO工作的正常进行,应主要依靠于领导职权(权力影响)以外的个人品质、作风、知识、能力、业绩以及榜样等因素来对被领导者产生支配力。在NGO活动中,非权力影响力是无言的号召、无声的命令,在一定的程度上,比领导职权的权力更具有感召力和支配力。
在我国,相对于GO(政府组织),NGO可以说是一种新型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新型组织的出现为领导者提出了新的挑战。相对于GO的领导,NGO的领导具有领导权威意识淡化、更加重视团队领导的特点。同时NGO领导面临着权力真空。哈佛学院的约翰·科特关于运用影响力来弥补权力空隙的观点,可以促进人们解决这一题目。按照科特的观点,加强领导首先需要的是一种能力,即能够充分利用一切影响力来弥补工作中固有的权力空隙,同时愿意运用这种影响力,尽职尽责地敦促上司、带领部下、调动同事以及企业内外职员的积极性,来实现组织的目标。所以,作为一名NGO领导者,不能仅靠制度性的权力,更重要的是靠影响性的权力,坚持以影响性权力为主,制度性权力为辅,把科学性和艺术性有机结合起来,很好地利用领导者的影响性权力,两种权力同时并进,才能在工作中如鱼得水,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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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NGO领导应具有的素质
从科特开始,越来越多的治理学著作便以影响力来定义领导概念,并把构成影响力的因素分为职权影响力和人格影响力两大部分。命令权、赏罚权等,都被回进职权影响力;而知识、聪明、魅力、人品,乃至特殊的技艺、情感的渗透以及人际之间的良好沟通等等,都被回进人格影响力,而且人格影响力逐渐变成领导理论研究的重点。作为一个NGO的领导人,首先应该具备一些组织领导的共同素质,同时,NGO究竟有别于其他组织,如政府组织等有其自身的特性。因此NGO的领导人还应具备一些职权以外的影响力,并且这一点,对于进步NGO领导领导力和NGO的发展至关重要。
关于领导者基本素质,众多文章已阐述很多。本文就重点分析一下存在权力真空的NGO领导者,应该从那些方面加强影响力。关于领导影响力的建设,作为第一个从权力与影响的相互关系角度来发掘领导作用的学者,哈佛商学院的约翰·科特以为领导的影响力有多种形式,建立在多种基础之上,并把这些基础概括为:首先,一个人所把握的信息和知识;其次,良好的工作关系;再次,良好的个人履历和声誉。科特以为,权力离不开影响,而尽不是仅仅从法规制度中获得的职位上的强制权。只有具备足够的影响,才能弥补领导工作中固有的权力空隙。治理者需要他人的协作,但常规的职权又缺乏对这些人的实际控制权。这时,影响力的作用就凸现了出来,正确运用影响力,才能有效、负责地治理形形色色的职员和错综复杂的相互依靠关系。科特所说的权力,即影响力,更多地取决于人格魅力。他以为,真正能够领导一个团队的人,不在于级别和岗位,而在于是否能够充分利用一切影响力来弥补工作中固有的权力空隙。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鉴于此,作为NGO的领导人应该从以下方面进步自身素质,从而提升其在组织中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