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创新存在五大陷阱(1)(2)
2015-11-05 02:24
导读:对缺乏核心能力、在核心技术研究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中国企业来说,加强自主创新、构筑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还必须防止陷进“核心刚性”陷阱
对缺乏核心能力、在核心技术研究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中国企业来说,加强自主创新、构筑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还必须防止陷进“核心刚性”陷阱。为此,一方面要求中国企业必须不断跟踪科技发展的动态,尤其要关注战略高技术研究。战略高技术具有前沿性和关键性及知识密集、人才密集、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等特点,是企业获得真正国际竞争力和市场领导地位的关键核心技术。战略高技术的突破,能引领产业与技术发生跨越式发展和重大变革。另一方面要求企业不断实施加强性创新。加强性创新往往会使现有技术保持一定的改进速度。20世纪80年代硬盘驱动器上传统的铁氧体磁头和磁盘被薄膜组件所取代,这种新技术进步了磁盘上的信息存储密度。过往技术职员一直不遗余力地进步铁氧体磁头和磁盘的性能极限,但采用这种技术的驱动器似乎已达到了自然极限。这时,新的薄膜技术问世了,产品的性能由于技术的加强性创新得以继续进步。
三、“创新缝隙”陷阱
在技术创新的特定领域,假如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专利不给其他企业留有继续创新的余地,则企业的技术上风就会由于独占专利的存在而享受长期竞争上风。相反,假如存在“创新缝隙”,则其他企业就会通过“另辟门路”实现技术创新,从而获得某种程度的竞争上风,甚至会超越原有的创新企业。“创新缝隙”的危害在于固然企业实现了技术创新,但这种技术创新方面的突破由,于存在继续创新的可能,其他企业可通过新的创新路径实现相同的创新效果。这种“缝隙”的存在使企业无法构筑特有的核心能力,从而也就无法构筑独特的竞争上风。
企业在自主创新时忽视“创新缝隙”的存在,就很可能使自己的自主创新成为他人创新的“引路人”,为他人提供了创新思路和理念,却无法防 止他人另辟门路的类似创新。在打火机的安全锁题目上,欧美国家就为中国打火机企业上了很好的一课。2006年2月9日,欧盟的《打火机安全标准法案》(CR法案)的新决议草案终极以投票方式得以通过。CR法案要求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打火机都必须配备防止儿童开启的安全锁,以防止因儿童意外使用打火机造成职员和财产损失,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同时,在产品的适用范围上,CR法案将打火石点火的打火机排除在外,要求所有采用电子点火的打火机全面配置安全锁。这些规定对中国打火机企业将产生很大影响,目前温州每年生产5亿多只打火机,占世界市场份额近70%,并且全球90%的电子点火式打火机都由中国生产。而CR法案要求的安全锁的知识产权,目前大多把握在欧、美、日等国的生产商手中,企业如需采用必须缴纳相应的专利费。固然中方安全锁的自主研发工作早已启动,但由于欧美企业为此申请了大量专利,中国企业至今没有找到“创新缝隙”,难以突破专利壁垒,只能购买专利技术,支付巨额的专利费,这样生产本钱则会大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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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企业而言,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如存在“创新缝隙”,则拥有较强创新能力的跨国公司就会通过“创新缝隙”实现成功创新。那么,我们的自主创新非但没有通过构筑专利屏障成为核心竞争力,反而成为跨国公司的技术开拓与创新发展的“前哨”,使中国企业陷进自己构筑的“陷阱”之中。因此,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必须尽可能消除“创新缝隙”。鉴戒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经验,中国企业应从两个方面人手:一是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学会挥动自己的“知识产权大棒”,防止自主知识产权被国外企业侵犯;另一方面,自主创新应实现两个转变,即从单一创新向系列创新转变,从一次创新向持续创新转变,自主创新成功后还要采用发散思维方式,从多个角度进行系列创新,并及时申请专利,构筑专利“屏障”,尽可能不给其他企业可乘之机。
四、“完全自主”陷阱
目前,很多人产生了一种“共叫”,即加强自主创新就是中国人完全依靠自己的气力实现成功创新。核弹爆炸、“神六”飞天,这些完全靠中国人自己的聪明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似乎有充足的理由向众人证实中国人可.超越外国人,但事实上这种想法却是一个危险的征兆。诚然,中国人在很多领域取得巨大成就,但假如盲目自信将完全自主的思想带人所有领域就很可能会陷进“完全自主”“陷阱”。不可否认,在一些特定领域,仅依靠自己的气力进行自主创新完全可取得成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究竟我们在很多领域的技术是落后的,必须重视这一现实。因此,必须反对闭门造车、关起门来进行自主创新,对大多数领域来说,关起门来创新到头来只能是依然落后。在很多科学技术已趋于成熟的今天,完全依靠自我一切从头来并非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