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企业团体模式及其在我国的构建(3)
2016-04-20 01:05
导读:我国历经二十余年的企业改革历史证实,基于一种模式主导的“一哄而上”很难实现企业改革的全面胜利,基于企业自身的特点与经营环境的变化而采取灵
我国历经二十余年的企业改革历史证实,基于一种模式主导的“一哄而上”很难实现企业改革的全面胜利,基于企业自身的特点与经营环境的变化而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则往往会带来企业改革的生机与活力。隐性企业团体模式对我国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重要路径与方略之一,但隐性企业团体模式在我国并不完全具备自然的基础,我国隐性企业团体的构建尚须从以下几个层面着手对其予以必要的条件支持。 1.培育、保持与进步企业的核心竞争上风。隐性企业团体旨在谋求基于整合成员企业核心竞争上风的团体竞争力。成员企业具有能够协调互补的核心竞争上风则是隐性企业团体构建的必要条件。为此,我国企业在谋求隐性企业团体模式之路之前,必须重视人才的培养、激励与聚积,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对员工进行知识
培训与继续教育,使其具备特殊技能,并基于企业自身专有知识体系与其运行机制的有机融合,在企业技术系统、治理系统、社会心理系统、目标与价值系统与组织结构系统的某一层面或某几层面培育、保持并不断进步自己的核心竞争上风。 2.促进并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及其系统建设。隐性企业团体是基于成员企业各自竞争上风的动态同盟,信息技术是其中的沟通桥梁,成员企业通过共同的基础信息系统可以了解企业同盟及其他成员企业的需求,企业同盟亦基于此信息系统加强同盟的治理。就此而言,企业信息化是隐性企业团体运行效能的必要保障,亦是隐性企业团体构建的必要条件。而且,无论隐性企、业团体内部共同的基础信息系统,抑或各成员企业自身的信息系统,均需具有较强的可兼容性及高度的柔性,这亦是隐性企业团体内部信息交流及集成高效的必要条件。因此,促进并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及其系统建设是我国隐性企业团体得以构建的必要条件与条件支持。 3.建立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及其良性机制。隐性企业团体内部成员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对未来行为的承诺,但这种承诺既可以是公然的,亦可以是隐含的。事实上,来自不同组织与背景的合作伙伴在合作中均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习惯性的防卫心理与行为,而习惯性防卫在隐性企业团体内部无疑是一道道无形之墙或深不可测的陷阱,其不仅可能招致企业之间的内耗,亦使合作难以为继。因此,通过充分的沟通与尊重,消除成员企业之间的习惯性防卫与建立成员企业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及其良性机制是构建我国隐性企业团体的重要环节。 4.促进企业间的团队建设及其文化的形成。隐性企业团体实际上亦是一个以项目为目的的团队,其中,合作是成员企业共同的义务,某种目标一致的团队文化则是其基础。具体而言,这种团队文化不以服从整体目标而牺牲合作伙伴的利益,而是基于对局部目标与整体目标关系的系统考虑,在项目实施中随时协调与沟通并达到局部目标与整体目标的一致。为此,我国企业如若意欲成功地走隐性企业团体化经营之路,就必须在基于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上的有效信息,选择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与技术及其他资源上风的合作对象之外,有意识地在项目实施中加强其间的充分沟通与协调,以促进其间的团队建设及相应团队文化的形成,并以此作为其隐性企业团体建设的重要支撑。 5.促进新型企业治理者的成长及其群体化。隐性企业团体是一种全新的动态同盟型的团体化产业组织形式,在合作伙伴与组织模式的选择、组织规模的确定以及同盟的本钱控制等诸多题目之外,隐性企业团体更多地涉及跨文化的治理与沟通、多方利益与风险的分配、动态同盟内的模块研制开发、核心竞争上风的集成治理以及资源的整合与业务流程的合构等新的治理难点,而且,由多个创造型团体组成的动态的网络状组织结构尚要求隐性企业团体的治理者与其员工及顾客之间建立一种近间隔的多向式学习与沟通的新型关系。就此而言,构筑一个新型的企业治理者阶层是隐性企业团体构建的必要支持。对此,我国企业可以基于新的知识教育与培训机制、相关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结合,不断促进新型企业治理者的成长及其群体化。 6.优化隐性企业团体经营的生态经济环境。隐性企业团体模式除了需要其成员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及相关资源上风、信息网络、治理者队伍等必要层面的支持之外,尚须基于一个良好的生态经济环境,其中涉及必要的政企关系、市场发育体系、
社会保障体制、法制环境等诸多层面。就我国而言,优化隐性企业团体经营的生态经济环境,可重点从以下几个层面着手。其一,实现政企分开,反对政府“拉郎配”,以使隐性企业团体的组建源自其成员企业基于市场作用规律的自愿同盟;其二,优化法制环境,构建良好的市场信用机制,以尽力杜尽企业间的信任危机及减少相应的交易本钱;其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为隐性企业团体经营中的可能失败提供必要的缓冲与支持基础;其四,加强***导向与理论指导,促进隐性企业团体模式的深进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