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振兴政策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启示((2)
2016-05-26 01:01
导读:(二)官民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除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外,日本政府还建立了一套以中心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基础、民间社
(二)官民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除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外,日本政府还建立了一套以中心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基础、民间社团为补充的中小企业行
政治理和服务机构(见图1)。
这种由政府、金融、行业机构以及中介服务等多种机构组成的规模庞大而且健全的工作体系,它们分工合作,相互协作,可以为中小企业经营生产和发展提供融资、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法律、信用担保、再生支援等各种各样立体化全方位的支持。
(三)信用保证和信用保险相结合的融资保障体系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信用力差是导致融资难的主要题目。日本政府通过建立“信用保证” “信用保险”的信用补充制度,有效化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题目(见图2)。首先,政府组建官方性质的信用保证协会,当中小企业向金融机关借款用于事业资金时,由信用保证协会承担借款的债务保证。目前,全日本共建立信用保证协会52个,担保资金放大倍数可达35-60倍。另一方面,为应对急剧增加的中小企业资金题目,日本政府全额出资建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当中小企业在信用保证协会的担保下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后,将自动加进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保险。“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对信用担保协会所担保的贷款额度进行再担保。当中小企业因某种原因无力偿还时,信用保证协会可以从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获得相当于偿还全额70%-90%的保险金,代替中小企业偿还。这一制度终极承担并降低了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信用保证业务的风险, 调动了担保积极性,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题目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