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关联企业如何运用独立交易原则维护自身权(2)
2016-07-08 01:02
导读:所以新税法明确了纳税人有举证责任,这也是对纳税人的一种保护。只要企业能提供有效的同期资料,证实其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价格
所以新税法明确了纳税人有举证责任,这也是对纳税人的一种保护。只要企业能提供有效的同期资料,证实其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价格已经达到或者接近市场公平价格,该企业被税务机关查处的风险就能大幅降低。
二、无形资产交易、劳务协议,也要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依照新税法规定,企业与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本钱,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也就是关联企业间要签订本钱分摊协议,各方约定共摊本钱,共担风险,并且公道分享其收益,这种分摊本钱并分享利益的协议安排,也必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否则其分摊的本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样企业就要承担多重缴税的后果,对关联各方都不利。
一般来说,独立交易原则是以能找到可比交易为条件,但在实践中可比交易往往难以找到,比如无形资产(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特殊生产工艺、专有技术等)的转让,因其独特性而很难找到与之可比的交易。如关联企业间签订权利转让协议,以使用者的产量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那么,如何证实该比例是公平公道的,即如何证实该无形资产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避免税务处罚呢?
可以采用比较利润的方法,即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来证实自身的公道性。其理论基础是,尽管可比交易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但其利润水平却应该是基本一致的;从一个正常的利润结果也必然能得出一个正常的交易价格,从而证实该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新条例规定的方法中,交易净利润法是与非关联企业间进行同类交易相比较,净利润水平应该相当;利润分割法是对关联企业内部汇总利润或亏损进行公道分割,以确定各自的利润水平。关联企业应按照上述规定预备文档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三、结论
通过转移定价进行的税收筹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对各种因素进行权衡考虑,尽可能的分析各种不利因素,来寻找既符合自身发展又不违反国家法律的方法。由于只有纳税方案与立法精神相符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否则,筹划失败便滑向了避税、逃税之路,将不可避免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国税函[2008]1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200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