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产业国际化的科技创新支持系统研究(3)
2016-08-08 01:00
导读: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系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构成要素,它通过法律形式保护中医药的创新成果,是中药产业国际化的护航舰。 当前,国际上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系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构成要素,它通过法律形式保护中医药的创新成果,是中药产业国际化的护航舰。
当前,国际上愈来愈多的国家开始重视中药的研究和应用,据统计,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应用中医中药,使用中草药治病健身的人数达40亿,124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中医药机构。有的国家还抢先申请了中药专利,如日本厚生省批准的210个汉方制剂的处方主要来自我国名医张仲景的《伤冷论》和《金匮要略》,其生产原料的75%从我国进口。我国的“脑血康”、“宽胸气雾剂”、“宽脑丸”、“冠心2号”等,则成为日本人的专利产品。韩国在我国中药产品基础上开发的“牛黄清心丸”,在我国申请专利。
现在国外中药产品不仅抢先申请专利,国外医药项目在我国申报专利数目也存在急剧上升的趋势。美、日、徳、英、珐、瑞士6国,2000年在我国有关医药项目申请专利数目已占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医药项目的40.7%。截止2002年3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然、公告的医药专利申请21万多项,其中我国国内申请9722项,而外国在我国申请高达11549项。据《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统计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产品申请专利数、专利授权数分别见表1、表2。
统计表明,中药材及中成药专利数在逐年增加(除少数年份外)。但中医药历史悠久,成果累累,其专利数远不止这些。因此必须进步法律意识,重视中药成果的整理工作,逐一申请专利,争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对中药材种源创新成果及中医药科学专著的著作权、版权也应加强法律保护。
中医药在我国有数千年历史,很多有长期临床经验、十分成熟的中药药方均未申请专利保护,有的已被国外企业窃取,甚至获得专利保护。当前我国自主创新的中药产品,多以我国中药古方为基础。所以中药的自主创新产品,急需知识产权保护,其创新源头来自中药古方,因此为了保护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并保证中药能顺利进进国际市场,首先就应对中药古方进行具体清理,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一申请专利保护。在继续基础上自主开发出的中药新产品,更需要进一步申请专利保护,不仅在我国国内,而且还应在一些主要国家同时申请专利保护。这既可防止外国企业抢先注册中药专利,又可保护中药产业发展及其产品顺利进进国际市场,还可约束、规范企业行为,避免越轨侵权,在知识产权上获得国内、外法律保证。我国要通过法律保护中药产业的竞争实力,为中药产业的国际化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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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技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2.王广基,邹珊刚,陈传宏主编.中国医药科学技术战略与政策研究[M].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