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治理(2)
2017-01-09 01:01
导读:(六)债权人与员工不能参与公司的治理。公司治理目标模式选择模糊。在我国,作为上市公司重要债权人的贸易银行是无法参与公司治理的。由于,①我国
(六)债权人与员工不能参与公司的治理。公司治理目标模式选择模糊。在我国,作为上市公司重要债权人的贸易银行是无法参与公司治理的。由于,①我国《贸易银行法》规定贸易银行不能持有公司的股权,导致贸易银行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治理;②《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代表的是股东的利益,排除清偿权人在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参与公司治理的可能。另外,我国公司虽有工会等组织,但事实上普通员工是不能进进董事会、监事会的,也是无法参与公司治理的。因此,我国公司治理虽是内部人控制严重,却没有形成德日企业以内部控制为主的股权与债权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就目前而言,我国公司治理模式选择趋向于英美治理模式。但是,由于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极不公道、股份活动性偏低、内部人控制严重、市场发育不够完善,虽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治理目标,却无法产生以外部治理为主的英美模式的高效率。因此,在股权分置时期,我国公司治理目标模式的选择是模糊的。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一)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股权分置的解决,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定价机制实现同一,股票的市场价格成为两者共同的价值判定标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形成了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从而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关注公司价值的核心——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上市公司多层次的外部监视和约束机制。如股改后的公司大股东,将更加关心公司利润的进步、经营业绩的增长、财务指标的改善,更加关注经营者的行为、督促经营者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总体质量。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优化股权结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有关数据表明,实行股改试点的第一批、第二批上市公司共计45家,改革后,其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均匀下降了10.4%。预计,在我国全部上市公司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股东均匀持股比例将上升10~15%。股权分置改革优化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助于进步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话语权,有利于
各股东之间相互制衡和利益平衡,并在此基础重新确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治理层组织框架及相互关系,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三)实行股权激励,有助于建立和完善治理层激励机制。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很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建立和完善治理层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这是由于,第一,根据证监会规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不能实施股权激励。上述政策客观上将股权激励与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形成了两者事实上的互动关系。第二,股权激励机制使得治理层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从而促使治理层更加注重股东利益以及公司价值的市场表现。
(四)活跃控制权市场和经理人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纠正了扭曲的证券市场定价机制,重构了中国资本市场整个价值体系。它有助于恢复证券市场的融资、投资、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有助于活跃控制权市场。活跃的控制权市场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企业的优越劣汰,如优质企业的市场扩张与劣质企业的市场退出;有利于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调整。股权后的控制权市场机制也在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影响,一方面,可促使大股东和公司治理层在被市场收购的压力下,加强经营治理、提升公司业绩;另一方面,也可促使公司作出长远发展的制度安排和金融创新,如人事安排、人力资源培训计划、研发能力的进步、企业精神的塑造等。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五)有助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一国在引进外来公司制度安排时,应考虑其是否能与本国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相吻合。对于一个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初始条件往往决定和制约公司治理的演进路径。就我国国情而言。盛行以儒家思想价值观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资本市场不成熟,存在很多基础制度和市场要素的缺失;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和深进、以及金融行业交叉业务经营的重大推进,尽大多数国有控股股东承诺在较长时间里不放弃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我国上市公司有看形成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它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我国公司治理有看形成既不同于英美模式,又不同于德日模式,而且能引进债权人、公司员工、机构投资者等参与治理的共同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