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型企业团体财务关系探讨(2)
2017-01-19 01:01
导读:(五)资产调配 实行集权制财务治理模式的企业团体为充分利用团体内部各公司经济资源,通常对团体内部资金、设备及其他资产相互调剂使用。各公司
(五)资产调配 实行集权制财务治理模式的企业团体为充分利用团体内部各公司经济资源,通常对团体内部资金、设备及其他资产相互调剂使用。各公司间调剂资产时,应遵循有偿使用的原则,但价格应比市场价格略低,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二、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母公司基本情况
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母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是长江水利委员会直属企业,母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从事水利、水电科研与工程方面的投资治理。母公司目前有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3家、参股子公司16家,2005年年末合并资产总额52.8亿元。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下属2家全资子公司,即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湖北长江招投标有限公司。目前,这两家公司正在进行合并,组建新的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计合并工作2006年年内完成。合并后的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咨询、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方面的业务。
(三)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澧水公司)、自贡长源实业有限公司、湖北长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澧水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2005年年末资产总额50.9亿元,母公司持有55%的股份。该公司主要负责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目前已建成江垭水利关键工程,正在建设皂市水利关键工程。自贡长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母公司持有55%的股份。该公司以供水为主,规模较小。湖北长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四)参股子公司 母公司下属的参股公司遍布水利水电开发、房地产开发、金融服务等领域,主要包括四川华能宝兴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团体)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等16家。
三、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母公司财务关系构建
在构建企业团体财务关系时,不能完全采用集权制财务治理模式或分权制财务治理模式,而应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混合制财务治理模式构建***公司财务关系,针对子公司的控股程度,财务治理的深度和侧重点应有所不同。
(一)与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关系 新组建的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属紧密型财务关系,母公司在治理上要有深度,但也要适度。构建与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关系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1)财务机构与职员。财务机构的设置应由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负责,主要财务职员一般情况下由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主选择,报母公司备案,特殊情况下可由母公司委派。
(2)财务制度。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选择的财务会计政策应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制定的重要财务治理制度应报母公司审批或备案。对于基本财务制度,应在母公司的章程中予以明确同一。
(3)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对于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涉及增减资本、对外投资、筹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事项,应由母公司决策。
(4)财务信息资料收集。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定期按照母公司的要求报送财务报告,对重大经济事项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母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母公司正确、及时、全面地把握子公司的财务信息。
(5)财务风险控制。母公司应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资料和所把握的其他情况,定期对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财务风险评价,协助该公司降低财务风险。
(6)资金调度。母公司应与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立资金同一调度机制,相互调剂使用资金。但这种相互间的资金调剂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有偿使用,且资金调剂不能影响供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方应按市场行情向资金供给方支付一定的利息用度,即利息率应介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