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贸易银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3)
2017-02-06 01:03
导读:近年来,在国有贸易银行的改革中,对高管职员团队的激励方式多种多样,但两种基本的倾向据主导地位。一是行政规定国有贸易银行高管职员团队的薪酬
近年来,在国有贸易银行的改革中,对高管职员团队的激励方式多种多样,但两种基本的倾向据主导地位。一是行政规定国有贸易银行高管职员团队的薪酬等级和工资总额。虽因地域和行业差别有所不同,且随年度业绩变化而增减,但等级和总额的核定方式与行政性薪酬治理体制的核心没有根本的区别。实行该办法的企业总体薪酬水平偏低,不能适当评估和承认高管职员对企业升值所做的贡献,易于打击高管职员团队整体的积极性,“59岁现象”和优秀企业家出走成为难以避免的行为性逆向选择均衡。另一是“年薪制”、“高管职员持股制”等试验。在所有者缺位、控股母公司支持的情况下,该办法实质上由治理者和主管部分自定薪酬和持股比例。由于没有国有贸易银行改制续发题目后反追溯刑事和民事的法律配套,这种改制实际上成为一次性博弈,轻易出现薪酬水平过高,造成浪费性职位消费、***,治理者实行自我激励,把“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两种倾向反映的题目都是如何建立有效的国有贸易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题目。但是,后者是对前者实践的某种经验性修正,涉及到国有贸易银行所有权的部分让渡,涉及到让渡后治理团队的长期激励或“监视监视者”,显得更为重要。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核心是寻求国有贸易银行治理人团队如何分享国有贸易银行未来收进流中一个稳定的份额逐一剩余索取权,从而使二者矛盾的利益一致起来的制度设计。
运作规范、科学完善的产权制度以及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国有贸易银行具有较高的风险控制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推进国有贸易银行股份制改革,以完善国有贸易银行的治理结构。这可以通过建立风险治理委员会来实现。风险治理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向董事会提供独立支持。董事会对银行风险治理负有终极责任,风险治理部分独立于业务部分,对董事会和风险治理委员会负责。各部分业务主管和业务经理对所在业务中的风险事件负责;另一方面,从现代贸易银行治理和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出发配置人力资源,对国有贸易银行内部职员欺诈和操纵疏忽带来的操纵风险进行控制,要参照行业标准为国有贸易银行制定刚性的、有相应赏罚措施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建立并形成有效的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横向激励与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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