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理性思考
2017-02-13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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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职工董事监事制
[摘 要]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中存在不少,必须 以新《公司法》为依据,不仅要突破创新,使职工***治理更加化、规范化,而且要在正确处理新、老三会关系 的基础上,强化职代会职能,为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奠定、与组织的保障基础。
[关键词] 职工董事;监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职工***治理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作为法定的职工参与企业***治理、***监视的重要组织形式,自实行以来,已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也碰到很多困难和题目。在新形势下,结合新《公司法》,探索解决题目的思路或途径,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题目及成因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在规范和推进我国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不少题目,主要有:1.一些公司职工董事监事或有其名无实在,或名不符实。职工董事监事,尤其是职工董事,往往因其是“职工”身份而在责权利方面与其他董事有较大区别。2.在改制公司中,工会主席进监事会易,进董事会难度则较大,而在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现象更严重。3.原《公司法》有关职工董事监事的规定不完善。很多国有企业改制后,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有的不设立董事会或监事会。一些职工董事监事由于素质的局限,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1)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否流于形式,首先取决于企业主管领导和企业内党政“一把手”的熟悉。假如企业党政领导的群众观念或***意识比较淡薄,就会把这一制度视为多此一举的“过场”或为应付上级而充其门面的点缀。
(2)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能否依法规范操纵实施,还取决于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会所具有的组织治理水平和协调其日常事务的工作能力。假如工会干部素质差、政策水平低,无疑难以承担起这一重任。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3)职工董事监事履行职权能否到位,也取决于作为职工董事监事的职工代表的素质。假如职工代表未经过培训或者缺乏有关知识,那么其参与的质量就难以确保。
(4)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典型的法规型模式。1993年颁布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公司制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明确了下来。当初试点企业仓促上马,理论上的讨论又相对滞后。在这种情况下,试点企业就顺着股份制试点的老路走了下来。时至本日,相当多的改制企业往往维持了原有的企业领导体制结构和运作方式,很大程度上还是“翻牌”,并没有起到“改制”的作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难以纳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往。
(5)试行股份制以及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组改造国有企业以来,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计方面,一个最大的困难就是协调“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新、老三会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职代会、工会与新三会及其经营者阶层这方面。职代会是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实行职工***治理的组织机构。但是,职代会的职权与其所能够承担的责任之间始终处于非对等的状态,从而使职工董事监事参与公司的治理失往了“支撑点”,没有了组织制度上的保证。
二、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理性思考
(一)创新观念,进步熟悉,健全和完善职工***治理的法律体系。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职工参与的重要形式,是生产力的结果,是市场的客观要求。职工参与在化市场经济国家也称之为产业***,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特征。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随着产业化进程的向前迈进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国职工参与的形式愈益多样化,其领域愈益广泛。特别在欧洲、美国及日本诸国,职工参与的实践都有其独到之处。表现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方面,最举世瞩目的则是德国企业的“劳资共决”。“劳资共决”是根据德国1976年实施的《共决法》(也称《参与决定权法》)实行的雇员参与监事会(其职责实际相当于英美等国公司的董事会)的制度。其基本形式是企业的重大决策、雇员的亲身利益都由资方与雇员来共同决定。由于实行了“劳资共决”,使德国成为欧洲爆发工人罢工最少、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作为产业化市场经济国家一种历史现象,职工参与已经越来越为社会所广泛认同,它不仅是企业和社会财富的源泉,而且是整个产业社会文明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