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再生机制与企业社会责任(2)
2017-05-11 01:15
导读:对于财富再生机制的原理,有很多专家学者都做过研究。例如,萨缪尔森以为,美国扩大潜伏生产水平所依靠的四个车轮是:人力资源、自然资源、资本构
对于财富再生机制的原理,有很多专家学者都做过研究。例如,萨缪尔森以为,美国扩大潜伏生产水平所依靠的四个车轮是:人力资源、自然资源、资本构成和技术。并且萨缪尔森指出,其他国家经济增长的源泉也不例外。无论是穷国还是富国,都必须凭借这四大因素来促进经济的增长。要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就必须将这四大要素结合起来。对于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萨米尔森对其进行了抽象概括:
从上图中,可以看到一个恶性经济循环的过程,其中的低收进因素导致整体经济陷进一个怪圈。这就是典型的恶性经济制度安排的结果。低收进导致了低储蓄与低投资,从而妨碍了资本积累。资本不足妨碍了在生产中使用机械,阻止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而生产力水平低下又造成收进水平低下,另外一些与贫穷有关的因素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自我加强。财富再生机制则是通过公道收进分配,进步真实的人均收进,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
三、财富再生机制原动力的缺失——一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差异
企业自身并没有积极性来实践财富再生机制,由于企业可以采取不断转换战场的方式来逃避在当地碰到的发展题目。相对于社会与政府等宏观主体区域选择的单一性而言,企业的地域选择是无穷的。而且,由于企业治理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并没有动力来主动进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
(一)股东的权重
在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中,对企业有着直接控制权的仍然是股东。固然,在现代社会中,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然而,这些利益相关者只能间接对企业产生影响,对企业并没有直接的控制权,企业仍然直接把握在股东的手中。因此,股东的意愿与行为,直接反映在企业的行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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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作为资本的所有者,其本质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著名学者哈耶克也以为,企业唯一追求的,是作为出资人的受托者达到长期最大利润目标。
①正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假如有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任意横行甚至无视绞首的危险。”因此,从其本质出发,股东必然无法抵御利润的***,这是股东的本能所决定的。
(二)外部性的题目
当某个(些)人的行为所引起的个人本钱不即是社会本钱时或个人收益不即是社会收益时,就存在外部性题目,亦即道格拉斯·诺思和罗伯特·托马斯所说的“个人收益本钱与社会收益本钱之间的差异,意味着第三方(或更多方)在没有他们许可情况下,获得或承受一个收益或本钱。”
②这个定义主要是从收益与本钱的角度来推敲外部性题目。本钱与收益是两个不同的经济学基础概念,但是碰到外部性题目,他们之间的界限就模糊了,正如科斯在其著名的论文《社会本钱题目》中指出外部性题目具有相互性。
③主体之间是相互影响的,且双方并非是完全的对立体。
因而,以股东为主导的企业行为带给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往往是负的外部性。正如上文所述,在其他利益相关者缺乏有效监管、干预的情况下,股东的私欲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膨胀,在获取正常利润之后,必然试图通过侵犯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非整体的协调一致地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自主行为往往带给其他利益相关者负的外部性。股东的这些行为,正与囚徒困境博弈中的囚徒行为相似。股东采取的往往是“害人利己”的行为,而非双赢行为。这对企业个体来说都是最佳的,即最符合个体理性的选择。固然这种个体的理性选择并不是集体最优的选择。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但是,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并非不能融合。在单次博弈过程中,个体往往倾向于选择个体理性的行为,但在重复博弈的过程中,个体则轻易建立学习及信任机制,倾向于选择集体理性的行为,跨国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