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营科技企业的合作创新模式(2)
2017-05-11 01:15
导读:合作创新打破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促进我国民营科技企业有限的技术、资金、人才要素在更大范围活动,各种资源能够得到更优化的配置。随着研发的不断
合作创新打破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促进我国民营科技企业有限的技术、资金、人才要素在更大范围活动,各种资源能够得到更优化的配置。随着研发的不断深进、复杂化程度加剧以及研发难度加大,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日益加剧;与此同时,研发本钱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研发不确定性的进步和研发本钱不断加大所带来的风险对于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而言是难以独立承受的,而合作创新可降低和分担民营高科技企业在研发中的风险和本钱。
各企业间可获取互补资源。随着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不断的复杂化,跨部分的特征也日益明显,各个技术学科和领域之间的相互补充日益重要。民营高科技企业可能在某一领域具有其专业上风,但很难依靠自身的资源来实现所有的创新目标。合作创新能够将更多符合需要的研发资源聚集在一起,更重要的是这些互补性的资源之间还能够产生协同效应,创造出别的资源,而后者既具有稀缺性又具有难以模仿性,能够帮助同盟的成员在市场上更好的获得并保持竞争上风。
合作创新可加快市场进进速度。有些民营高科技企业可能在研究产品本身上具有上风,而一旦涉及到自行对产品生产设备与工艺的设计与开发或者互补产品的设计,就不再领先了。大多数高科技产品具有时间性,假如错过了最佳上市时间,这种产品很有可能被市场所淘汰。因此,假如能适当选择合作伙伴,例如技术较强但推广能力较弱的企业与推广能力较强的企业合作创新,能够有效地缩短从研发到市场整个过程所占用的时间。
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合作创新的模式
合作创新机制的总体模式
民营科技企业合作创新机制的总体模式如图1所示。在该模式中,同一产业链上企业间的合作创新机制和横向合作创新机制是民营科技企业争取企业外部创新资源,进步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益的重要途径。 合作创新模式的内容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同一产业链上企业间的合作创新机制 同一产业上企业间的合作创新,既可以是前向合作,也可以是后向合作,还可以是双向合作。前向合作是民营科技企业与产业链上游企业间的合作,后向合作是民营科技企业与产业链下游企业间的合作,双向合作是民营科技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合作。合作创新的形式取决于民营科技企业在产业链上的位置、与上下游企业间的关联性及技术创新的需要等。这种合作关系可以发生在不同层次上,有不同的紧密强度。只要能有利于技术创新,并能实现利益共享,任何合作形式都是可取的。具体合作方式应不拘一格,主要有:合作伙伴间定期或不定期的知识、技术、信息交流;构建疏松的、动态的、开放的虚拟创新组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有效沟通;技术援助,包括互派技术职员直接帮助合作伙伴解决技术困难,相互提供相关信息和试验条件,向合作伙伴提生产品改进的建议等。同一产业链上的企业,特别是相邻的上下游企业在市场上存在依存关系,在技术、信息的供求方面有互补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链为纽带、以合作利益为核心的合作创新,是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
竞争者间的竞合 企业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已经成为
世界经济发展历程中一个必然趋势。如美国的18家电脑厂商和半导体制造商共同实施一项称之为MCC的计划,他们联合起来研究包括新结构、软件和人工智能的第五代电脑,研究成果将由各主办单位专利使用3年。这种合作是强强合作,他们各有所长,可以集结各种资源和各方上风,节约研究本钱,缩短创新周期。
与学校、科研机构的横向合作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民营科技企业总体实力还比较脆弱的情况下,仅靠企业自身的气力,往往难以完全解决技术创新所需要的资源和生产要素。此时,社会支撑力除了政府以法律、法规、政策等方式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外,还要求学校、科研院所等其他社会组织在技术服务、成果信息、风险投资、文化氛围等方面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固然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但他们能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具有人才上风、知识上风、成果上风和良好的实验条件,与民营科技企业合作创新能够实现上风互补。他们之间合作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是项目式、合办研发机构、委托开发、技术进股投资、以契约的形式结成永久性的合作伙伴,也可以是仅仅停留在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层面上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