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海外项目税务治理的难点与对策(2)
2017-05-20 01:05
导读:(二)缺乏对合作目的国的税务研究 主要是缺乏对所在国的税制和石油法律研究。在胜利油田尤其对中东所在国家的税法了解甚少,更不可能谈及国际避税研
(二)缺乏对合作目的国的税务研究
主要是缺乏对所在国的税制和石油法律研究。在胜利油田尤其对中东所在国家的税法了解甚少,更不可能谈及国际避税研究。这不符合我国石油企业对外进行市场发展的需要。目前胜利油田对中东等国外石油市场的税务研究普遍存在熟悉不够,对合作方的税务治理研究不够细致等题目。因此, 不能仅限于对国内的税务研究,更应放眼国外。
(三)税务治理环境题目
从纳税申报看,对境外投资所得与境内所得汇总合并纳税时存在操纵上的题目。
第一,在《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只规定了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投资的所得应在我国汇总纳税,没有明确是适用于***公司还是总分机构?其所得是指分回利润的相应所得,还是实现的所得?税法规定:对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的已纳税额。而我国企业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根据经注册师审计后的会计利润基础上,再经纳税调整得到的。根据所在国的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要调整为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其难度很大。
第二,在境内、境外所得汇总合并纳税时,还有一个障碍就是各个国家的会计年度不同,纳税年度也不同。企业所得税又是一个实行年终汇算清缴的税种,导致对境外所得的税款抵扣计算复杂也不。对境内境外所得在同一张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也造成了国内所得税政策中一些概念界定的模糊,如以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确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税前扣除项目的限额扣除标准是否包括境外所得等。
第三,在税务治理的组织安排上,存在治理脱节现象。目前对境外投资所得税治理权限的隶属关系与境内总机构的所得税治理是一致的,而所得税的治理分属国税和地税,并因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不同分属不同的治理部分。一般来说,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涉外税务关系处理的相关业务回属各级税务机关的国际税务治理处(或外税处),这些部分的主要治理对象是境外投资者到我国境内投资的外资企业,而对境内企业到境外投资的税收治理则又隶属所得税处,而所得税处对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政策又不很熟悉,造成懂政策的不管业务,管业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务的不懂政策的局面。
(四)缺乏涉外税务治理人才
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治理上的差距实际上也是人才缺乏的表现,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对治理人才要求相当高,此类职员必须至少具备三项能力:语言、对外税务合同治理经验、有关的国际贸易知识。而企业中具有此“三结合”能力的人才实在是屈指可数,这也导致中国参与国际工程承包竞争时的先天不足。另外,我国企业在人才培养上也有误区。很多企业向外输出职员不是本着培养人才的目的,而是将之变相为一种公司待遇,企业员工轮流出往,钱花了不少,但始终无法形成一支本公司进行对外工程承包的核心气力。
三、胜利油田海外项目治理和税务治理的策略
(一)海外项目策略
根据国家领导人从国际和国民经济增长需求的战略高度对中国国际合作提出的要求以及中国石化团体公司油气资源国际合作的整体蓝图,胜利油田除了继续搞好境内对外合作外,应积极稳妥地开拓国外市场,进步开发利用国外油气资源的能力。“十一五”期间,一是要重点搞好在中东、东南亚一些国家的风险勘探开发和工程项目;二是努力开辟非洲油气市场;三是扩大在南美的市场占有率;四是继续搞好土库曼斯坦的防砂、修井作业合同;五是力争在俄罗斯、中亚拿到大型项目,建立油气资源基地。
根据自身情况,胜利油田在经营策略上拟实行“八先、八后”。即在经营领域上,在规划海外工程项目时,先侧重油气开发,后搞风险勘探;在经营策略上,先“点”后“面”,先提供钻井、测井、修井、地面工程等上风专业的技术服务,后逐步扩大合作面或投资;在投资海外项目上,先小后大,从投资少、风险低、效益好、运作比较简单的中小项目干起,再逐步承揽投资大、风险大、收益高的大型项目;在经营方式上,先合作后独立;在合作方式上,先参股开发国外油气田或承揽大型工程项目,后控股;在经营区域上,先“东南”后“西北”,先进进中东、中亚、东南亚及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后向西方发达国家拓展;在经营指导思想上,先集中上风兵力抓关键项目,待有了一定的基础后再抓一般性项目;在经营方针上,先“主外”后“主内”,即在安排生产计划时首先以海外工程项目为主,后安排境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