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团体公司治理题目研究(2)
2017-08-07 01:23
导读:2、内、外部治理环境对企业团体治理行为的软约束 内部治理环境对企业团体治理行为的影响体现为企业团体内部监视和控制机制对经营者的约束。从我国
2、内、外部治理环境对企业团体治理行为的软约束
内部治理环境对企业团体治理行为的影响体现为企业团体内部监视和控制机制对经营者的约束。从我国企业团体董事会的构成和运作来看,一些董事会并没有设立相应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往往使得董事会对团体公司高层经理的监视职能很难得到贯彻。另外,很多企业团体的监事会成员是其团体内部职员,均来自团体的党委、工会等部分,由于他们一般是由党的组织部分、经理班子任命,然后再进进监事会,这样的遴选机制所产生的监事会,使得董事长、总经理的权力不受制约,职工没有有效的途径来参与企业的经营与治理,并且政府控制机制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难以有效地发挥监视作用。我国企业团体中存在的这种“内部人控制”是转轨经济国家共有的公司治理题目。
外部治理环境包括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产品市场。(1)职业经理人市场。我国缺乏专业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没有建立起符合现代公司要求的选拔和激励机制,缺少优秀职业企业家的产生机制。因此,职业经理人市场这一外部治理机制对企业团体而言,也可以说是空缺的。(2)产品市场。我国产品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仍然存在,而且企业还面临着政策性不对等的竞争条件,这些题目影响着市场指标的可信度,进而也影响了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团体经营者的约束作用。(3)资本市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缓慢,对于部分未上市的企业团体内部企业而言,资本市场这一外部治理机制空缺。即使是上市公司,由于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也使得企业团体来自于资本市场的监视机制弱化。
3、***公司控制机制不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是产权结构。从股权结构来看,为保持国有企业的尽对控制力,很多企业团体要么是母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要么国有股尽对控股“一股独大”。尽管公司法确定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但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政府、监管机构尚未建立起真正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产权仍没有真正明晰,又缺乏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监视和约束,使得在大部分股份公司中存在国有控股股东缺位题目,在团体联合中无法以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公司治理。此外,从目前我国企业团体的运行状况来看,团体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尽对控制权,在资金、人事、技术等多方面对成员企业进行控制,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形同虚设,无法制衡母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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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层次的委托代理题目
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委托代理关系,即股东(所有者)通过股东大会把经营权委托给董事会,这是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把经营治理权委托给经理层,这是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而企业团体的委托代理关系从单一股份制企业投资者与经理人的层面,演变成投资机构与被投资机构的层面,委托代理层次过于繁复,从而陷进委托代理关系的陷阱,成为产生团体经营重大失误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很多企业团体都实行了团体公司制度,使得总公司董事会和子公司治理层之间存在着进一步的委托代理关系,特别是有些企业团体的子公司本身还是上市公司,那么还存在着母公司的董事会和子公司的董事会的关联关系。部分企业团体的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多样化,有上市股份制公司,非上市企业的股份制公司、境外上市股份制公司、合资联营公司、同国外境外公司合作的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等,关联关系复杂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很轻易产生公司治理方面的题目。
三、完善我国企业团体公司治理的对策
1、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
只有实行股权多元化,才能消除国有股“一股独大”局面,进而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前我国企业团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吸收其他国有企业和各地方投资实体形成国有股东;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通过境内外上市、中外合资、并购、债权转股权、贷改投等方式形成多元股东;实施经营层和职工持股等等。需要明确的是,产权改革的目的,并非无原则的尽对分散,而是为了进步公司治理的绩效,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命根子的大型国有企业团体,必须对国有企业持有的比例设限,这样既利用了社会资本,调动其他股东方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改进公司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