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者的贸易化:模仿机构所有者(3)
2017-08-11 03:23
导读: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所有制是一种公司治理的机制(Bolton,1995),它要解决的公司治理题目与机构投资者是基本相同的,即集中私人储蓄投资于企业,并
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所有制是一种公司治理的机制(Bolton,1995),它要解决的公司治理题目与机构投资者是基本相同的,即集中私人储蓄投资于企业,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或债权人权利。因此,不能指看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往模仿原始资本主义企业的所有者的行为,也不能指看它往模仿现代公司中的控制性私人股东、分散的个人小股东以及其它私人投资者的行为,它所能够模仿的,至多只能是机构投资者的行为。与私人投资者处于相同地位的是全民,不是国家。
接下来的题目是,国家与养老基金、投资基金这样的机构投资者相比较,区别何在?
国家怎样才能模仿机构投资者?
一个明显的区别是,多数国有企业都由国家全资拥有或控股,而机构投资者却很少如此。
典型的机构投资者是所谓财务投资者,不直接控制和经营企业。其中的原因在于,机构投资者为了分散风险,一般都要投资于很多相互不大相关的行业和企业。假如它们要控制这些企业甚至参与经营治理,就需要集中大量不同行业的经营治理专家,这对它们来说本钱太高。
在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公司中,控制权的实际回属多数是两种情况之一:其一是,由于股权高度分散,控制权实际上回属于公司治理层,而机构投资者和其他股东只起监视的作用;其二存在于集中型所有权结构中,控制权属于大股东,如家族。相比之下,国家固然也投资于众多行业,但其行为模式更接近于控制性的大家族股东,而不是机构投资者。
居民部分储蓄企业部分r 投资国家机构直接投资
不过,更为根本性的区别在于,机构投资者的基本行为倾向,是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这是由于,它们所代表的原始投资者在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而它们自身之间又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只有给原始投资者提供足够高的回报率,它们自己才能够吸引足够的投资,在竞争中生存下往,否则就会被淘汰。为了保持竞争力必须给原始投资者提供的这种回报率构成了机构投资者的融资本钱,只有支付了这一本钱之后还有剩余,它们自己才可能覆盖其它本钱并有利润。为此,它们自己投资于企业时,就必须保证期看的投资回报率不低于某一个门槛回报率(hurdle rate ),并尽力使实际回报率最大化。相比之下,国家完全不同于机构投资者。
首先,国家的地位是垄断性的。国家可以通过税收、发行国债、保存现有国有的利润来筹集资金,不必像机构投资者那样担心在竞争中被淘汰。其次,国家所面临的来自原始投资者的约束要比机构投资者软得多。机构投资者(甚至国有的机构投资者,如国有银行)的资金来自单个的私人投资者,每一个私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或债权有明确的合同和清楚的界定,他们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对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进行监视,或者干脆抽出资金投资于其它地方。因此,机构投资者所面对的来自原始投资者的约束是一种很硬的约束。而国家则不同,国家所面对的原始投资者是全民。全民所有制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它在一定范围内消灭了所有权固有的排他性:在“全民”的范围之内,分不清楚“你的”和“我的”。固然每一个个人在全民所有的财产中都应该有一个份额,但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对这些财产的任何微小的一个部分拥有排他性的所有权。这种制度安排的本来目的,是消灭个人之间在财产占有上出现差别的可能性。在公司治理的意义上,它的一个结果是,任何单个个人都不可能像机构投资者所面对的私人投资者那样关注和追求投资回报率,从而使国家实际上不可能面对类似于机构投资者那样的来自原始投资者的硬约束。实际上,全民作为一个整体,并没有能力与国家谈判、订立和实施任何合同。因此,全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契约关系,严格来说并不符合学所定义的、适用于机构投资者的那种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张春霖,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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