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中外公司治理机制理论研究综述(2)

2017-08-18 02:18
导读:4. 夸大市场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决定性作用。林毅夫等人以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经营治理和绩效进行监视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4. 夸大市场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决定性作用。林毅夫等人以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经营治理和绩效进行监视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基本的成分是通过竞争的市场所实现的间接控制或外部治理,而人们通常所关注或所定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
  由上可知,学者们对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至少包含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公司治理是一种合同关系。公司被看作是一组合同的联合体,这些合同治理着公司发生的交易,使得交易本钱低于由市场组织这些交易时发生的交易本钱。由于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特征,所以这些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即能够事前预期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对各种情况下缔约方的利益、损失都作出明确规定的合同。为了节约合同本钱,不完全合同经常采取关系合同的形式,就是说,合同各方不仅对行为的具体内容达成协定,而且对目标、总的原则、碰到情况时的决策规则、分享决策权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机制等达成协议,从而节约了不断谈判、不断缔约的本钱。公司治理的安排,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在本质上就是这种关系合同,它以简约的方式,规范公司各利害相关者的关系,约束他们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公司交易本钱的比较上风。二是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关系合同要能有效,关键是要对在出现合同未预期的情况时谁有权决策作出安排。一般来说,谁拥有资产,或者说,谁有资产所有权,谁就有剩余控制权,即对法律或合同未作规定的资产使用方式作出决策的权利。公司治理的首要功能就是配置这种控制权。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是公司治理整顿是在既定资产所有权条件下安排的。所有权形式不同,比如债权与股权、股权的集中与分散等,公司治理的形式也会不同。另一层是,所有权中的各种权力就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进行配置的。这两方面的含义体现了控制权配置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密切关系: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公司治理整顿是控制权的实现。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二、公司治理机制的比较和评价
  
  在过往十年中,不同国民经济体系的相对效率这个题目越来越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在当今发达的经济体系中,存在这两种基本的公司财务和治理机制。一种是“基于市场的”英美模式,其特征是:股权高度分散,并且存在相当活跃的公司控制(或接管)市场。另一种是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基于关系的”体制,其特征是:存在主银行,并且公司间相互持股。那么,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中,这两种体制的哪一种终极将盛行于世呢?或者,两种体制能否通过彼此吸纳对方的某些特征而继续共存呢?
  1. 公司治理机制的国家间差异。在美国和英国,证券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在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和亚洲的日本,银行业控制了企业部分的资源配置。我们分别称之为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系统。相应地,在英国和美国,由于广泛的分散持股,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依靠于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和公司控制权市场。银行被禁止进进股市。这种市场基础型的治理模式要求公司完全公平、及时和全面地表露公司的经营、财务、投资等重大治理资料,制定严密的审计和会计准则,实施严格的市场监管(例如内部交易法,禁止凭借内部相关信息从事股票交易以牟利)。Manne(1965)论证了公司控制权市场对资本市场有效运作的必要性。通过代理权竞争、善意的吞并和敌意的接管,这一市场答应有能力的治理团体在较短时间了取代那些无效的治理者,因而提供了一种隐性的治理激励。Prowse(1995)指出,在美国,位于1980年财富500强几乎10%的公司曾在敌意或属于敌意的交易中被收购。Franks-Mayer(1992)也发现,在英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两年时间里发生了35起成功的敌意接管。相比之下,德国在1945~1994年间只发生了3起,这在法国和日本的至公司间则几乎从没发生过。在德国、法国和日本等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公司的股权主要由机构股东包括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中介机构集中持有,这些机构投资者之间又进行复杂的交叉持股;同时,主银行既拥有公司的大量股权,还持有公司的大量债权。因此,这种银行基础型治理模式更夸大大股东和大债权人的监管作用。
上一篇:基于资源约束的中国制造业发展路径研究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