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合作博弈路径(3)
2017-08-20 06:38
导读:2 推动相关劳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第一,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当前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一方面,需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进步劳动者自觉运
2 推动相关劳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第一,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当前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一方面,需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进步劳动者自觉运用劳动合同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需要劳动行政部分与相关监察部分加强劳动监察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用工必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仅要明确劳资双方的权益、劳资双方的责任更要具体明确劳动工时、劳动条件、劳动工资标准等事关员工重大权益的条款。第二,进一步完善三方协商与
集体合同制度。要切实加强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制度建设。在《工资集体协商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
规章制度和操纵程序,保证三方协调机制规范、有序、顺畅、高效地运作。在中国,集体谈判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固然政府在具体谈判时不能参与,但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分应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视和社会监控手段,确保三方协商达成的各项决议能够为劳资关系双方自觉遵守,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厉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最主要的是。把加强私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作为推动劳资同等协商、合作博弈的重要举措。应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督促私营企业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要加快新建私营企业工会组建步伐。要把是否建立工会作为私营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依据之一,可通过工商年审、税务登记,随时把握私营企业工会建设情况。考虑到私营企业工会维权难度,可以由市、县、区总工会出面,与企业订立有关工会干部特殊权益保护的协议,使工会能够独立于企业,真正成为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的组织。另一方面,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雇主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明确参与、协调、反映、
培训五项职责,做到“到位”不“虚位”。第三,改进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在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程序上,应针对劳动者设立更简易、快捷、低本钱的程序,尽快及时地解决他们的劳动争议。国内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应建立“或裁或审、裁审分轨”的争议处理机制。在这种机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选择由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如选择仲裁,裁决后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如选择诉讼,按普通民事案件程序处理,两审终审。这种机制可以解决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耗时耗力、不利于劳动者维权的题目,应认真研究。第四,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把私营企业纳进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障私营企业员工权益的必由之路。针对目前私营企业参保面窄的现状,必须加大社会保险的力度。可以按照“先工伤,后医疗,再养老”的保险顺序,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社会保障措施。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比如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贸易养老保险等各种形式互补共存的养老保险体系。由于私营企业员工活动性较强,目前单一的个人账户养老方式不适应实际需要。可考虑两种方式并行,稳定性强、素质高的职工继续采用现行方式;活动性强的员工可采用退职金的养老方式,按照其在企业工作时间是非、比照养老保障标准发放退职金,用于个人储蓄养老。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四)培育新型劳动关系文化
政府应该通过教育机构、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加强全社会的伦理道德建设,宣传诚信、合作、双赢的理念,进步雇主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意识和遵法意识,进步劳动者思想文化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道德、文明、理性行为的出现,避免非理性暴力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劳资合作、共同发展”的新型劳动关系文化,维护***的劳动关系。
(五)进步教育供给水平和效率
根据当前国情,政府在增加教育供给时应着重把握以下三条原则:一是,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进步教育投资水平,确保在不超越国力基础上的教育优先发展;二是,教育投资要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而体现出重点性和层次性。通过政府买单逐渐普及私人收益远小于社会收益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在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要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规模,在进步劳动者基本素质的同时不断优化劳动者人力资本结构;三是要改变教育的内容和教学模式,进步教育投资效率,使教育与生产相适应,促进劳动供给结构与产业结构的有效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