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信用观与当代企业治理之鉴戒(3)
2017-08-23 02:13
导读:二是孔子、孟子过分重视道德的信用作用而忽视了法律的信用作用。孔子、孟子对道德信用作用的重视,源于一个重要的条件――“性善论”,夸大“人皆
二是孔子、孟子过分重视道德的信用作用而忽视了法律的信用作用。孔子、孟子对道德信用作用的重视,源于一个重要的条件――“性善论”,夸大“人皆可以为尧舜”。实际上是对社会道德水准、道德信用的一种高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社会对当权者的道德信用缺乏应有的评估、监视和对恶德败行的制裁。这恰与西方的法制精神形成鲜明的对照,对此,林语堂先生在《中国人》中将此两者作过生动的比较:中国人一向以为他们的领导是德高看重的大人、君子、圣人,对他们的政事从不过问,对他们的帐目从不检查、审核;西方人则以为他们的领导是小人、流氓、盗贼,要他们在上帝眼前发誓,用上院、下院来监视他们,要他们定期公布自己的事务和帐目。
3.韩非子以“刑德”为中心的非对称信用结构。韩非子所处的战国末期,如其在《五蠹》中所言,“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是属于“争于气力”的时代。在这种征战连年、生存危亡之时,“如欲以宽援之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显然,孔孟所倡导的以道德、仁义为核心的社会信用已失往了现实的基础,“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尧舜不能以为治”(《韩非子?好劫弑臣》)。因此,韩非子提出“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由于之备”的“世异则事异”的变化观念,并进而提出以“刑德”为中心的法治信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现实的鉴戒意义。所谓“刑德”,按韩非子的解释,“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韩非子?二柄》),也就是赏罚分明。
韩非子在其的信用结构中,将亲如“主母”、“内姬”,近如王公、“显贤”,小如细民百姓,全都纳进法制的轨道,建立庞大而严整的国家信用,无论是对富国强兵还是对民族的一统,都起到无法估量的作用。所以“韩非子之书,世多以掺刻摈之,然三代以降,操其书以治者十九”。就是在当时,韩非子的也引起了秦王的叹服:“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很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韩非子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知,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这样,韩非子为我们勾画了一个“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虎之患”的信用社会。韩非子的法治信用结构,有其难以克服的三个重大缺陷。
其一是它夸大禁万民之所需,以供一人之私欲,使王公大臣以至黎民百姓“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君王得以“专意一行”、“独制四海之内”以韩非子?有度》)。实在质,是一种十足的独裁理论。秦王朝的***、***、荒***与败亡,本身就说明靠独裁、独裁维持的国家信用其基础相当脆弱。
其二,韩非子夸大,大臣须对君王老实,而君王却可以对臣子除了运用法律以外,还可以运用权势(“势”)、行使诈谋(“术”),必要时甚至可以暗害;大臣不可以“独擅”,而君王却可以“操法术之数”,“执权柄之势”,使“天下不得不为已规,天下不得不为已听”以达到独擅天下的目的。实在质在于以法”为主要手段,以“势”和“术”为辅助措施,通过对任何人的不信任,来获取天下人的不得不信任,这无疑是一个永远无法解决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