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团体治理困境及对策分析(3)
2017-08-28 05:37
导读:事实上,我国很多企业团体的董事长或总裁在团体内保持着较为严重的“家长制”作风,他们决定着公司的一切大小事务,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作用不
事实上,我国很多企业团体的董事长或总裁在团体内保持着较为严重的“家长制”作风,他们决定着公司的一切大小事务,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作用不能正常发挥,同时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害外部股东的利益,侵吞公司的财产。从最近发生的几起案件来看,我国企业团体确实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题目,团体的负责人绕开董事会挪用公司资金、转移公司财产到自己关联企业的事件时有发生。企业“家长制”作风也会增加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加大决策失误的可能,从长远看将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例如,接近过湖南成功团体总裁刘虹的人表示,“刘虹不放权,不相信别人,是个事业狂,把工作都抓在手里”,正是刘虹这种家长作风,使其力排众异而收购酒鬼酒,也注定了成功团体的“不成功”。
(四)监管环境尚不成熟,监视机构形同虚设
良好的监视环境是规范经理职员行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基本保障。监视机制一般包括企业内部自我监视和外部来自政府及市场的监视,良好的监视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和外部监视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美国具有一系列规范公司行为的法规,同时企业内部设立董事会,其超过四分之三席位的董事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这充分保障了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进行监视与控制,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相较之美国,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在公司监管方面还具有很多法律空缺,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普遍缺失[iii]。在机构设置方面,我国《公司法》要求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与董事会平行,明确监事会要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职员履行职责的正当合规性进行监视。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作用却难以得到充分地发挥,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往往由控股团体公司任命,而确定监事名额的又是团体公司的董事长或总裁,自己派人监视自己,监事会的实际作用可见一斑,只不过是一个应付检查的花瓶摆设。三、关于进步我国企业团体治理绩效的思考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一)完善以产权联结的***公司体制,优化股权结构
我国企业团体的组建一般都具有明显的行政干预的烙印,团体公司与政府之间以及团体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团体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很难在市场中独立,而子公司也很难独立地进行经营治理,团体公司对子公司管的太多、统的太严是我国企业团体治理中的突出,有的团体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人事安排基本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固然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不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源是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的股权结构,公司高级治理职员的产生过多地来自政府的任命,而非市场选择的结果,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其他中小股东要想动摇经理职员的地位,首先要撼动国有股的控股权力,从的形式看,对于中小股东这简直是不可能的,由此也造成了我国股市是一个纯投机性的市场。
由此看来,摆正团体内公司的位置,优化其股权结构是我国企业团体治理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正在如火如荼展开的股权分置改革将会对团体公司治理产生革命性的,但假如不能公道确定对价的水平,随着市场的迅速扩容,广大的中小股东终究要蒙受损失。
(二)规范组织结构设计,选择适当的公司治理模式
股份制公司成为主流的企业形式,是适应了要求的必然,而企业组织形式从集权的直线式,到分权的事业部式以及目前流行的***公司式,也是企业团体发展多元化经营所做出的历史选择。事实上,适应团体公司自身特点的组织结构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以及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目前我国企业团体也普遍采用***公司式组织结构,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超出了应有的界限,在很多情况下,母公司更倾向于把子公司看成自己的分公司,而忽视了子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鉴于此,完善我国企业团体的治理机制就必须先明确子公司在团体中的地位,再选择适合团体公司发展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