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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以群体为本位,个人消融在群体中,是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传统哲学的事实。但在先秦诸子中,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以个体为本位,具有独立精神的"贵己""独立""自知""自胜"的思想主张,注重人的主体价值和人性的自然发展,闪耀着独立、自强的思想光辉。
【论文关键词】:老子; 道; 自然; 独立精神
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是所有哲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儒家注重社会秩序,强调礼制,他们习惯以共性、共相为不言而喻的前提,不太注重个性、殊相 [1]。孔子提出"克己复礼"的主张,要求人应该压制自己,使行为合乎社会制度和道德规范。墨家提出"兼爱利他"的主张,"兼"就是群己不分,人我无别,视人如己。将这种兼爱推到极致就是忘己济人,即"利他"[1]。儒、墨两家都强调群体的社会价值,要求个人无条件服从社会,服务他人,而对个人的主体价值、人格独立很少重视。
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也讲群己、人我关系,但与儒、墨两家不同的是老子更注重对个体生命的尊重、人性的自然发展和人格的独立。在《老子》一书中,"我"出现过17次,"吾"出现过22次,"自"出现过20次,"己"出现过2次[1]。全书有鲜明的主体意识和独立精神。文章先从"道"的"自然"法则和"独立不改"的运动规律论述老子"道"的独立精神,进而详细论述了天道关照下的人的独立精神。具体分为人人格的独立、思想的独立和行为的独立。最后作为结语,对老子的独立精神做了更进一步的论述。
一、道的独立精神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一) 道法自然--"道"独立的存在状态
"道"是老子哲学的核心概念,老子的道不仅是浑然一体的宇宙本体,永恒存在的天地万物之源,又是运动不息的对立转化规律和法则[2]。老子的哲学思想都是围绕着"道"展开的。而"自然"又是其思想的基本精神。《老子》二十五章有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不是指具体存在的东西,而是形容"自己如此"的一种状态。老子认为任何事物都应该顺任它自身的情况去发展,不必参与外界的意志去制约它,事物本身就具有潜在性和可能性,不必由外附加的,因而《老子》提出"自然"观念来说明不加一毫勉强作为的成分而任其自由伸展的状态[3]。所谓"道法自然"就是指"道"以自己的状况为依据,它内在的原因决定了本身的存在和运动,而不必依靠外在的其他原因。可见作为宇宙本体,万物之源的"道"其存在具有不依赖于他物,不受外在条件制约的独立特性。
(二) 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道"独立的运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