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新闻报道的平衡性研究-新闻传播毕业论文(2)
2013-07-23 01:03
导读:(2)低信任度信息源,激化信任危机 刊登在2009年5月26日AAI7版《律师夏霖控告邓贵大同伴涉嫌强奸》的报道中,整篇采用了两度面对媒体抱头大哭的作秀律师
(2)低信任度信息源,激化信任危机
刊登在2009年5月26日AAI7版《律师夏霖控告邓贵大同伴涉嫌强奸》的报道中,整篇采用了两度面对媒体抱头大哭的作秀律师夏霖获取的“关键证据”,小标题“水疗区:黄德智欲强奸”、“休息室:邓贵大很嚣张”、“派出所:邓玉娇哭了一夜”凸显了“强弱势”力量的对比。但是这种“强弱势”对比的判断是基于可信度较低的新闻源得出的,消息源本身有“炒作”案情的嫌疑。
犯罪事件报道中,案件往往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而事件参与主体的作秀。使事实本身容易染上“新闻炒作”的嫌疑。再加上记者在报道中大量无关的细节描写,大大降低了报道的可信度,事实报道失去平衡,变得可疑,进而导致报道中体现的新闻事实选择和价值判断都不够客观、明晰。
此外,在2009年5月22日A18版《巴东县公安局长分析案情》一文中。记者紧紧逼问处在舆论风口浪尖上的采访对象巴东县公安局长,原本承受强大舆论压力的执法机关在媒体的强烈质问下,发布的案情愈加遭到民众的质疑。使案情扑朔迷离,受众难以根据媒体提供的事实独立判断事实真相。
在网络舆论的推动下,邓玉娇案最终演变为邓玉娇事件。邓玉娇案本身的争议性引起大量网民的关注,而《南方都市报》对邓玉娇案的连续报道中,在新闻平衡性的把握上出现了偏颇,给邓玉娇案蒙上了一种模糊、神秘的色彩。使原本有争议的案情让受众更加疑惑。
三
新闻平衡性的把握是保证新闻报道客观性的基本要素之一。新闻报道的平衡性直接影响受众对事实真相的判断。因此,正确把握平衡显得尤为重要。择其要有四:
1 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新闻媒体应在事件发生之初,采取主动,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选取多样的新闻源,给予不同利益主体平等的话语权。切忌模棱两可,凭主观猜测先入为主,作出有失偏颇的价值判断,更不可捕风捉影。为追求可读性使新闻报道充斥猎奇、悬疑色彩,有损新闻真实性。因此,新闻报道平衡性则是对媒体立场的检验标准。事实选择和价值判断失衡的新闻报道会直接影响公众对主流新闻媒体的信任度,影响媒体的形象。
2 坚持新闻平衡性,体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媒体的新闻报道在社会中应起到协调、沟通的作用,应成为客观、公正的意见平台,保证新闻事实选择和价值判断的平衡性,使当事人各方的权益都得到维护。
3 提高新闻从业人员媒介素养。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事实的选择和价值判断直接影响受众的行为态度和价值取向。对于新闻从业人员来说,“媒介素养体现为正确认识传媒的社会责任。表现在新闻报道业务上就是传播内容的选择、传播价值的判断、传播动机的确定等传播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专业精神和能力”。传播者的媒介素养对受众媒介素养的培养也有很大的影响。媒介技术的进步,手机等自媒体的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既是受者也是传者,他们没有专业的媒介素养训练。但是他们往往是突发事件的新闻源,甚至是新闻的发布者。这些掌握着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普通大众,面对突发事件,有着强烈的参与热情,是推动问题解决的舆论动力。但有时也是散播谣言、扰乱传播环境、导致突发事件恶化的破坏力量。而素有专业媒介素养训练的新闻从业者,一方面应及时对事件作出客观报道,稳定事态,促进事件解决:一方面也应通过对平衡性原则的把握,坚持新闻职业道德,营造健康的传播环境,培养受众的媒介素养。
四、新闻报道的平衡性是一种报道技巧和策略。随着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凸现的转型时期以及媒介技术的进步,新闻报道的平衡性正在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人的因素最为重要,特别是网民的介入。网络舆论中有客观理性的信息,也有非理性的、情绪化的因素,真假难辨。而网民对事件的参与越来越影响着事件的进程,甚至会在某种程度上扭转事态,如邓玉娇案最终以邓玉娇无罪获释告终。新闻从业者所面对的不仅局限于事实的“真”与“假”的冲突,更着重于价值判断,包括对道德价值、价值、价值以及对社会个体价值等多个层面的判断,而正确的价值判断正是建立在对新闻报道平衡性的把握之上。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新闻报道的平衡性作为新闻报道的一种核心报道艺术,事实选择的对称性和价值判断的准确性是确保新闻报道平衡性的两个基本方面。把握新闻报道的平衡性。既是坚持新闻真实性的需要,也是媒体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报道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