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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用信息 信用主体 供给
[论文摘要]从信息学的角度分析,由于信用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风险”是导致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而信用信息供给不足则是产生信息不对称的根源。通过分析已有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现状可知,由于政府部门拥有的信用信息对开放程度低及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原因,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难以共享。进一步通过模型进行机理分析可发现,建筑市场各主体在信用信息供给中存在的“搭便车”现象,是各主体缺乏建立信息平台主动性的原因。应赋予各信用主体所提供的信息以合理的价格,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各主体提供信用信息的积极性,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共享。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市场信用缺失,会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和投资效益,加大企业经营与风险。笔者认为,信用主体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导致失信的主要原因,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则是产生信息不对称的最终根源。以下具体展开分析。
一、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为响应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督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系统”和“中国房地产信用系统”等为标志的信息系统已初步建立,各地建筑市场的征信和数据库建设也取得一些成果,有关建筑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等正在加快建立和逐步完善。但这些与真正的“征信”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数据库信息不足,信息质量难以保证
目前数据库中所拥有的信息大多是建筑企业基本情况、行业管理信息和工程业绩。这些信息是企业按照系统要求自行上报的,有利于企业的正面信息容易得到反映。建筑市场其他信用主体行为,如:付款记录、履约记录、运营状况等更广泛的信息则缺乏。
2.信息的动态性和可持续性不够
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起来的数据库,主要通过年度审查和通知上报数据来更新,数据滞后,时效性差,缺乏动态性。而国际上大型征信机构的征信数据一般三个月更新一次,并持续跟踪修正。目前我国建立的建筑市场征信数据库(信用档案)多属于基本信息查询系统,如何保证其可持续性运转还亟待研究和开发。
3.政府部门拥有的信用信息对社会开放程度低
政府部门掌握了能够评价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由于缺乏全国性法规的支持,存在于政府内部的信用信息,经常与“安全”、“安全”等联系在一起而未向社会公开。同时,现实的和潜在的利益也助长了信息的封闭。目前,只有部分地区的管理部门基本实现了部分信息(如:企业注册数据)向公众的开放。长此以往,征信机构根本无法采集到有价值的信息,也难以形成准确、全面、公正的信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