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课改学分认定的实践研究
2013-06-01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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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高中课程改革的逐渐深入,学校是否以及如
[摘要]随着高中课程改革的逐渐深入,学校是否以及如何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是否在具体操作上体现课程改革方案制定的初衷,是当前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关键举措。时江苏省各地不同星级的高中学校进行课改专题调研的结果表明,认真执行学分认定的高中学校在实施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以下困难:选课的操作问题,课程编排的问题,走班的管理问题,刚性学制的问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办学条件的制约,校本课程的问题,选课指导的问题,教师面临挑战以及其他配套问题。解决好这些困难是高效实施学分认定的前提。
[关键词]高中课程改革;学分认定;学分制
2005年9月始,江苏省进行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部署和要求,江苏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江苏省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及《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软件及使用说明》等文件。现在,江苏省各地从高一至高三已完整实施一轮新课程实验,有许多经验可以总结推广。“学分认定”是本轮高中课程改革方案中的一个亮点和重点,也是许多高中学校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较大的一个问题。对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查找与分析学分认定实践问题,寻求解决办法,可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提供参考。
一、解读与分析:“文件”规定的指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教育部于2003年研制并发布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其中明确规定:普通中学在三年刚性学制下,采用学分对学生进行管理,以学分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学生选课情况,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学生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其中包括116个必修学分(含综合实践活动的23个学分),且选修28分中至少有选修Ⅱ中的6个学分。学分认定是我们国家规定的一种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课程管理制度。因此,教育部现阶段的方案很明显是定位在把学分引向集中管理,并没有统一要求配套实施与学分制相应的弹性学制、学分互通互换制等弹性化课程管理制度。国家课程改革方案不直接规定实施学分制的原因,应当主要是基于学分认定作为学年制向完全学分制的过渡形式可能更具有现实针对性这一考虑。全国范围内统一进入学分制肯定还不具备现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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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课程标准、学校课程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和本省学校实际,江苏省教育厅制定《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该文件进一步规定了学分管理原则、学分认定的主体、机构、方式、条件和程序,明确指出学分认定下的学籍管理办法,使得学分管理工作更具操作性,比如“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一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另外,规定学分认定只作教学管理而不作评价使用, “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
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同时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对学校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随后,江苏省绝大部分学校成立了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学分复审工作小组、学分评定组、学分评定监督组。研究结合国家文件对当前学分认定的实践定位,江苏学校认定学生修习学分的依据通常是学生的出勤情况及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另外,研究性学习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获得需要有一定形式的研究成果,并通过学校组织的答辩等形式的考核;学生参与社区服务,须出具有效力的社区街道证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因为教育部要求的是以学分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学生选课情况,不是实行学分制,也不是实行年学分制,普通高中在以行政班进行教育的刚性学制的前提下用学分对学生进行管理,仅以之作为毕业认定。那么,这一平稳过渡思路在江苏省实践中有哪些经验与困惑呢?基于实践调研,本文总结经验与揭示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为推进课程改革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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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顾与启示:近代“学分制”实验
早在“五四”运动时期,北洋政府颁布1922年学制,要求在中学开始便实行选科制和学分制。1929年8月国民政府颁行的《中学暂行课程标标准》,明确规定中学实行学分制,初中及高中分列,初中设置职业科目,取消选修科目;高中仍设选修科目,但文理科不再分组。但时隔不长,在三年后的1932年11月公布的《中学课程标准》宣布取消了学分制,改行时数单位制。其理由是中学有固定的修业年限,学科又有先后的次序,不能任意伸缩。高中部分取消了选修科目,加强
语文、算学、史地和其他理科科目的分量,使普通中学的基础
知识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增加了学生的学业时间,学生的负担也加重了。有研究者指出,当时之所以取消选科制和学分制,一是由于在实行过程中,单纯突出学生中心主义,教师一味迎合学生的需要,学生选择容易拿学分的课程,结果导致教育非但不能改进国计民生,反而破坏课程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导致中学教育水平的下降。二是当时的教育经费、师资、教室等方面还达不到选科制的要求。选科制要求开出相当数量的选修课,在当时教育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导致资金缺口更大。加之选科制对教师的要求相当高,而具备较高专业素养的教师数量又严重不足。所以有的学校虽勉强开出了选修课程,但未经审定,教学质量也就自然不能保证。加强学校基本建设是推行学分制的保证,尤其是加大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方面的建设。在当时就最基本的教室而言,还达不到要求,以致晚上也得排课,引起学生和家长的不满。三是管理不严,制度不配套,造成了学生的一门课已达到毕业水平,而另一门课尚在起步的问题,教学秩序因而发生混乱。口可见取消选科制,废除学分制虽是无奈之举,却也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初高中统一实施学年制。改革开放以后,部分高校重新实行学分制并在20世纪90年代末延伸到中学,但在中学层面还只是一些实验性的做法,并未成为政府的政策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在我国部分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已达到国际一流的今天,学分制实验所碰到的问题在今天的学分认定中是否仍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呢?殷鉴不远,可为今日之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