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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2)

2015-07-19 01:12
导读:(二)关系定位的角度上,教学与科研的责任分配失衡,主要归因于大学运行、学术责任保障机制因素 教学和科研两种学术责任理应是并行不悖的,然而现实

  (二)关系定位的角度上,教学与科研的责任分配失衡,主要归因于大学运行、学术责任保障机制因素

    教学和科研两种学术责任理应是并行不悖的,然而现实中的教学与科研仍是难于平衡的两翼。究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方面,大学教学与科研活动具有客观上的不同特性与模式。依托教学进行人才培养,具有间接性、隐蔽性、滞后性的特点,即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精力,但其效果难以在短期内准确衡量,只有在学生服务、展现自我价值时才能更多显现;而科研往往有着立竿见影的效用,特别是得到资助的科研项目及能直接教学、服务社会的科研成果,效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经济观念与大学运行逻辑的适度结合,带来学术利益的最大化,直接影响高校教师教学与科研学术责任的协调。

    更重要的是,虽然大学教师确实存在着教学与科研任务在时间和精力分配上的冲突,但更应看到,现代大学教学与科研的统一是有条件的,必须有赖于一系列制度支撑,大学制度对教师履行教学责任保障机制的缺失,以及一些倾向性的政策导向,制度性地加剧了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责任的冲突以及教学失责问题的产生。在遴选教师、学术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与大学教师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诸多事务中,谁也无法否认科研数量、成果级别、认可程度等指标的重要甚至关键,特别是那些急于发展其研究职能的大学,研究上的成功始终被看作教师职务晋升的“试金石”。我国高等大众化与“985工程”和“211工程”战略基本上是同步推进的,但后者强大的示范效应与大量资金投人,使许多大学在规模扩张后对科研的强调远远超过教学,学科建设、基地评审、质量评估等都以科研成就为主要评价标准,这就使大学不得不将有限的资源与精力向科研工作倾斜,通过量化“转移”,科研压力又体现在每位教师身上。尽管高等院校习惯上都要求教师更重视教学,提出大学教师的“教学中心”“教学神圣”等学术理念,但结合政策与管理导向,涉及到每位大学教师的自身发展,其衡量学术的尺度却很少考虑教学,或者教学的效果、质量评价指标功用难以得到真正看重,而是更重视“研究、发表和出版”。以上因素都影响着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在关系定位与分配上产生失衡。

    三、协调与整合——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的和谐提升

    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教学与科研成为高校教师衔接高素质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桥梁,其学术责任同社会也与时俱进。高校教师不仅要传授和储存知识,而且要创造知识和追求真理。因此协调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并整合其结构,既是更好地保障高校教育质量的客观需要,也是高校教师显露个性、施展才智、自我实现的主观需求。总体来说,应围绕“教师个体一一制度保障”的有机结合,通过主观自觉与客观促进实现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的和谐提升。

  (一)大学教师对大学学术责任的认识应进一步厘清

    大学教师只有学问与人格并重,具备高深知识、独立人格、高尚人格,才能担负起学术责任。首先,是作为教师应当履行的核心责任——对学生和教学的责任。具体包括人才培养、教学、学生指导和学科建设等责任。既要把足够的精力投人教学,使学生掌握一定的专门知识,了解人生的责任和意义,形成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成为全面发展的人,又要以身作则,给学生必要的指导,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其次,是作为学者应当履行的学术责任一一科学研究的责任。开展研究和选择课题要考虑社会需要,对社会负责,发表研究成果,要考虑研究所带来的社会后果,对科学负责。以严谨的态度和扎实的方法投人研究,独立负责地评论各种社会问题,对不符合社会良知的价值加以质疑和反思,并提出自己的个人见解。同时必须遵从起码的研究与规范,大学教师只有遵守学术规范,做到正直和诚实,才能担负起学术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倡自律,以学术自觉实现学术责任协调

    师德,即教师的职业,是教师在长期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理念、行为、规范和品质的总和,是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行为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是教师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精神面貌的集中体现。大学师德价值既体现在教师人文精神,教师职业的诚实、尊重、爱心、良心、责任感等,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力量,又体现在教师道德意志,保证教师在任何情景下遵循职业道德行事,自觉作出道德的选择,通过主观、内在的道德自律境界,达成道德自律,自觉实现教学与科研学术责任的协调。

  (三)重视并设计教学学术性操作,实现制度激励

    除了主体性的一线教师,高校管理者与政策设计者也应意识到,大学教学活动自身具有的学术性是更加不容忽视的。传授知识与探究、创新知识一样都是大学对高深知识的操作方式,需要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表现出独有的个性与创造性,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也接近于学术研究评价,而不是仅仅针对教师教学工作的量化评定。过去教学工作之所以得不到应有重视,很大程度上源于绝大多数教师往往把学术等同于研究,把学术的价值理解为单一的知识创新,高校长期局限在教学与科研关系的争论,没有把教学上升到学术的应有高度,以至于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投人得不到与科研成就同样重要的评价,这是造成当前教师不能真正潜心本科教学以及重科研、轻教学的根本原因。因此在制度与政策导向层面,必须加强教学学术性操作。一方面建立多样化的高校评估标准。对于一流名校,既要重视对科学研究的评估,又要重视对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同时还要科研与教学的协调程度,如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内容与科研成果的结合状况等。教育部“教高[2005]1号文件”要求,高级职称教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予以聘任,这一规定的落实情况还要继续加强督导;对于一般地方本科大学,则重点评估教学质量与改进、教学规范情况,并把教学研究成果作为一项重要评估指标,继续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促使各类高校把工作重点和师资力量转移到教学工作上来。

    另一方面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激励在教学工作一线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在教师晋升、评审标准中强调教学重要性一一教师的教学能力及其有效性评价,尤其应把教学学术成果和教学成效作为与科学研究成果同样重要的评价指标,如增强教学学术研究以及教学创新性的评价比重,将教学、出版的教材和课件,以及所获奖励等作为教学学术评价的重要内容,激励教师在注重专业科研的同时注重对教学研究与本科教学工作的投入。

  (四)探索教学与科研协调的管理运行

    实践中,我国大学一般将教学管理与科研管理截然分开,科研部门与教务部门分别负责科研与教学的管理和任务分配,基层院系据此设置了教学与科研管理机构,二者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属于大学组织内部传统的“条块分割”式。随着我国大众化以及大学跨越式的实施,传统的大学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繁重的教学与科研任务,尤其是对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逐渐减弱,教学与科研的矛盾以及教师教学失责问题逐渐凸显。

    科学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是保证大学学术活动正常运行和有效开展的关键。在新形势下学校可根据自身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实际状况,建立教研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虽然当前教学与科研任务分属不同的大学职能部门管理,但在具体承担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基层院系层面是统一的,因此大学管理体制改革应对教学予以不同程度的倾斜。如分配教研任务时,教师可统一调配、考核,一般岗位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量可以相互打通,并增加教学工作量在考核中的比重;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优势学科与学术团队的教学与科研任务相互贯通,加大承担教学工作量与教学改革成效的考核权重;改变简单量化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探索实行代表作评审和重大科技成果奖励制度,为大学教师理性、从容安排教研活动工作创造宽松、和谐的管理环境。

    就学术责任而言,教学与科研具有辩证关系,相互矛盾又相互促进。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失衡现象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从大学存在的根本目的而论,无论大学功能以及教师任务发生怎样变化,大学教师作为学术承担者的责任应该始终得到坚守。正如科南特曾寄希望于哈佛大学教师,“我希望永远不要把我们的教师分为专门从事教学和专门从事创造性研究的两组人。不要将教学和科研割裂。”高校教师也要找到一个教学与科研之间的最佳平衡点,实现自身学术责任与大学学术职能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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