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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教师;教学;科研;学术责任
【论文摘要】现代大学教师承担着教学与科研为主的学术责任,在高等大众化进程和大学制度深入发展的现实面前,由于学术观的理念认同、大学运行、学术责任保障机制等因素的负向影响,大学教师在教学与科研上的学术责任已存在各自内部结构、彼此关系定位失衡的弊端,为此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厘清学术责任观、以学术自觉实现学术自律、制度上设计教学学术性操作、管理运行改革等解困措施,有力促进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的协调与整合。
高校是一种以学术为根基的知识共同体与组织机构,作为其中发展主体的高校教师,结合现代大学职能要求,主要承担着教学责任、科研责任和服务责任,就学术特性而言,教学与科研是大学教师最为主要的日常学术责任。一方面,对学生发展负责是大学的主要使命,教学便也成为教师的主要学术职责,另一方面,随着大学功能的扩展,科研在大学组织活动中占据了日益重要位置,大学教师作为专业学术研究者的价值日渐突显。在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的背景下,研究教学与科研的学术特性及关系定位,并通过制度创新协调教师的学术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失衡——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结构与关系定位
从西欧中世纪大学人文主义为主的教学开展,历经德国教育家洪堡创建柏林大学并崇尚“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两大原则,大学组织制度的创新进程也不断影响着大学教师的角色,大学教师的责任也出现多元化趋势,教师不仅是教学者,担负培养人才的职责,而且也是研究者,担负着科学研究的任务。理论上看,“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是大学教师应有的学术责任,并行不悖,相得益彰,但在大学组织运行和教师业务开展的实践中,随着学科专业日益分化、大学教研管理及建构不断改革,教师学术角色内部、之间也产生了必然冲突,相应大学教师学术责任已经呈现程度不一的失衡趋势。
(一)教学责任的失衡
依托专业平台,凭借知识积淀,仰仗人格魅力,以课堂内外的教学与培养人才,理应是大学教师教学责任的最大特点。不论是研究型大学,还是教学型大学,教学工作始终都处于学校各项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工作也是大学教师的一项基本任务。但在大学教育扩张同时努力培养创新人才要求的使命下,传统的大学教学行为,总体上看已呈现教师失责、失范的问题。
从教学理念上,教师教学科学性、现代性不足。计划条件下,大学的相对独立、学生的分配等因素,均使得大学教学以知识以本位、以应试为特征、以分数为指标的理念较为突出,现代体制下,学生最终需要接受社会的筛选与评价,大学教学的人才培养理念也呈现综合化,已逐步趋向以能力为本位、以适应为特征、以胜任为指标的时代特点。而当今大学教学中,只注重传授知识、不注重启发和方法引导,只关注学生课程学习、少注重学生全面成长的教学理念仍有很大生存空间,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善于学习、协调发展、个性鲜明的大学教学理念还未能完全树立,大学教师的教学责任,不仅体现在传授知识,理应更强地体现在激发学生主动获取知识和产生思想上。
从教学实施上,教师教学适应性不足。适应学生与适应时代是大学教师开展教学的必备条件。多年来我国高校教学较普遍地存在适应性不足的问题,如教学内容上更新不足,知识体系流于一般乃至滞后僵化,书本知识较多,实践训练较少;教学方法上灌输大于参与、结论多于问题、继承大于创新;教学评价上共性标准多于个性体现,课外的教学指导、教学反馈与学生信息跟踪更是较为稀缺等。上述问题都不同程度上影响大学教学的有效性与学生的学习风气与学习状态,制约着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从教学规范和境界上,教师教学也存在一定问题。大学教学不仅以科学为基础导向,也应重视人文气息的树立,教师的教学、学术规范、学术责任都与实际的教学活动息息相关,育人的责任也是大学教师教学必须顾及与履行的学术要求。由于社会功利思想、自由主义、拜金主义影响,一些大学教师并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作为教师应当负有的责任,上课不备课者有之,任意压缩课时和教学内容者有之,教学严重依赖多媒体课件缺乏活力者有之,教学态度不严肃者有之,只教书不育人者有之。大学教师这一层面的学术责任缺失,其危害是严重的,既不利于学生、学校和社会,也有损教师职业形象,“师道尊严”与大学教师肩负的历史使命也受到严峻挑战。
(二)科研责任的失衡
科学研究是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大学不仅应向学生传授已有知识,还有创造知识、创造未来新的任务,这是区别于的根本标志。无论是大学学科改造与建设,还是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等,都离不开大学教师为主体开展科学研究。当科研在大学教师的学术活动中已经越来越重要和频繁,与之对应的科研责任也是一个值得认真审视的问题。大学教师的科学研究责任主要包括发现和创造新知识的责任、发表自己研究成果的责任、理论的实际应用和关注学科前沿的责任以及维护学术自由与规范的责任等。在生成中发展的总体趋势同时,当前大学教师科研责任的失衡也不容忽视。在科研定位上,功利性较为突出。研究的最大意义在于立足现状,发现问题,生成思路,建构措施,对知识的更新与再造,研究是最为重要的手段,但理应的沉潜、持续甚至甘于寂寞地开展教学课题与研究,对很多大学教师来讲却并不突出,应付专项检查、职称评审等即时、现实、功利性目的占据多数,在总体上,研究积累的过程性与连续性不足,是制约很多大学教师科研水平提升的问题。
在科研实施中,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关系失衡。往往呈现大的理论研究过多、重复性结论过多,小切口问题关注有限,可操作、创见性实施策略有限的弊端,马克思曾说过,“随着大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多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因此科研的实际应用价值、影响力与辐射力,也是大学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的学术责任理应关注的问题。
在科研规范上,滥用与失范已经不容忽视。现有下,大学资源和高级职称教师掌握的科研资源较为突出,利用资历、职称、地位等优势,滥用学术自由权力,已经产生了必须正视的学术失范现象。同时大学内部的学术不端行为逐渐增多,侵占、抄袭、剿窃他人学术成果,修改实验数据造假等行为已经受到学术各界强烈关注,这严重地导致了学术规范的底线下降,影响了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的应有声誉,学术自由权利的“自我丧失”危机也已呈现。
(三)教学与科研关系的失衡
大学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学术性组织,大学以其智慧资源服务于学生和社会,同时也对学生和社会负责,从大学组织的运作机制来看,大学的责任主要由教师来承担,教师通过履行教学与科研职责来实现大学对社会与学生责任的承诺。教学或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核心任务,大学科研活动不仅要完成独立的研究任务,还应服务于教学或人才培养工作。但理念的“应然”追求并不等于大学组织行为的“实然”现状,实践中教学与科研之间的矛盾时常表现为教师相应学术责任之间的冲突与失衡。
一方面,大学教师的教研角色分离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既表现为一些教师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作为高校学者应当负有的科学研究、创新知识和维护学术自由等责任,只满足于教好书,不愿意从事科学研究,或认为科研对教学更多具有的是“挤占”、“冲击”作用,也表现为教师从事科研过程中,并未及时将研究成果与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以研促教,实现教研相长,而是“两张皮”的教、研活动方式,正如,曾任文院院长并对哈佛大学改革起重要作用的亨利?罗索夫斯基指出:“科研和教学是相互补充的,大学等级的教学如果没有科研提供新的思想和启示,其教学水平是难以提高的,……”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大学生的科研水平进步和创新意识发展。
另一方面,大学教师重研轻教的学术责任失衡现状有愈演愈烈之势。涉及管理体制、激励导向、评判标准等因素,大学教师作为教学者的角色日渐被边缘化,相应的学术责任意识也趋于淡化,教学投人与科研投入日益失衡,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为大学生发展负起真正责任、把足够精力投人一线教学的大学教师由于“可贵”而变得日益“珍贵”。
二、归因—大学教师学术责任理念与路径分析
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组织,在现代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自身运行逻辑与外在环境的双重制约,深人分析学术责任失衡的原因,同样必须结合大学教师发展坚守的学术责任理念与赖以维系的制度环境等因素。
(一)内在运行的角度上,教学与科研的各自责任失衡,主要归因于学术观的理念因素
唐纳德·肯尼迪在其《学术责任》一书中,把大学教师的学术责任归结为培养的责任、教学的责任、指导的责任、服务的责任和研究发现的责任等。大学教师在作为知识分子、作为学者、作为教师等不同的角色背景下,在享受学术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当自觉、全面地履行自己多元化的学术责任。简而言之,学术责任理解多元化、学术权利与学术责任义务结合化,应是现代大学教师从根本上必须树立的学术观。对这一理念的偏差认识,进而实践,必然导致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各自责任失衡。
大学教师有结合自身特点,在合理制度环境下选择性地进行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自由权利,但一些教师只过多看到自身应该享有的学术自由权利,而没有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意识,学术自由与学术自律、学术责任以及必要的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理念并未完全树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学术责任的缺失。如教师教学有自由选择教法、灵活运用教材与组织教学等权利,但同时必须担负足够精力投入、学生指导、提供优质教学资源等责任;教师科研有自由地探索真理、课题选择、观点发表、调研自主等权利,但同时必须承担研究诚信、进程规范、社会反思与批判、独立负责的科研责任,既要服务社会,更要引领社会。以上问题内化到教学进程与研究实践中时,一旦产生并形成一种学术思想的惯性,教学内部与科研内部的各自责任失衡现象,便有了观念的背景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