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等教育权力系统特征及模式整合(2)
2016-04-07 01:05
导读:3. 权力主体角色多元化 权力主体,即权力的掌握者或行使者,可以是机构或教师,也可以是学校 管理机构或行政管理人员,还可以是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等
3. 权力主体角色多元化
权力主体,即权力的掌握者或行使者,可以是机构或教师,也可以是学校 管理机构或行政管理人员,还可以是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等
[7](P.5)。角色 指一种身份,它有社会或组织所规定的特定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
[7](P.82)。权力主体角色多元化是前两个特征派生出来的,是价值取向多元化和权力来源多元化的 结 合。高等教育系统中的权力主体的角色并非绝对固定不变,随着高等教育职能、内容等 发生变化的同时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无论是以个体还是以组织形态出现的权力主体,其在 权力系统中担负的角色是多重的。不仅反映在教育系统内部,还影响到教育领域之外。大多 数国家,作为权力主体之一的校长,不仅是学校的最高行政权力代表,而且是学术权力的核 心。另外,基于高等教育系统底部的学科也突出地表现出权力模式的帝国主义特征,作为这 种权力主体的教授(学术权威)不仅合法地统治着各国的高等教育系统,而且权力不断地延 伸,进入中央的各种委员会和机关,他们成为取悦于高级官僚和高级官员的最重要的选 民
[2](P.134)。从而出现一些学术专业中有影响的高级学者在重要的中央机构中任 职,成为这些机构中非官方专职的专职人员,担负着资源分配、决定政策的角色。
二、高等教育权力系统的整合
1. 转变观念、走出误区,充分认识高等教育系统中权力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高等教育系统是一个由生产知识的群体构成的学术组织。随着人类进入 知识时代,知识的巨大作用将以催枯拉朽之势对人们的学习方式、工 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国家的经济增长方式等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的影响,乃 至起决定性的作用。高等教育系统内的权力系统在知识经济时代也必将有其新的变化。在高 等教育系统内部,无论从横向或纵向的权力模式来看,不可避免地涉及学术和行政这两大权 力。正像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也 各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关键在于我们对它们的认识程度,从而做到趋利避害,推动高等教 育权力系统的发展。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首先,学术权力具备的合理性。高等教育系统,特别是其功能的主要承担部门:高等学 校,是知识的保存、传递、应用及其创新与转化的重要场所,这里的知识不是普通的知识, 而是高深的专门化的知识,这样知识权力就掌握在具有高深专业造诣、忠诚于学科发展规律 的专家手中,因为“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 讲授”[8](P.31)。国家权力机构多以权威方式施加影响于学术权力客体,这 种权力形式由于远离学术前沿,往往对学术权力客体并不产生直接的影响和支配。因此,高 等教育中的学术权力不是外部赋予的,而是的客观要求,是其特征的外化。
其次,行政权力具备的合理性。相对于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是依靠包括律、政府 意志、社会要求、学校规章等制定的强制手段形成的影响和支配高等教育系统的一种权力形 式,其具有强制性[9]。这种强制性也是随着高等教育系统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 的,并非完全是外在力量强化的结果,而是在高等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中有存在的客观性 和必然性的一面。
随着高等教育系统逐步发展成有自己的组织目标、组织机构、组织互动、组织控制的正 式组织,其日益趋向科层制,具备科层制的性质,按科层原则运行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就目 前高等教育系统而言,学科、专业分化越来越细,系统规模膨胀得越来越厉害。正如高深学 问需要专门化一样,在学院或大学的日常事物方面也需要职能的专门化,事物工作和学术工 作必须区别开,因为它们都有它自己的一套专门的知识体系。[8](P.37)因此,在 高等教育系统内部,迫切地需要科层制的“权力网络”对系统内部成员进行协调与控制,保 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目标的实现。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权力现象对于社会生活本身而言,具有显在的双刃性。对高等教育系统而言,学术权力和行 政权力各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不能否认,它们各自都有其局限性的一面
[7](P.48 )。一方面,学术自身的特性限定了学术权力的适用范围。受权力主体基本特征的影响 ,学 术权力在某种情况下,常常带有片面性和保守性。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不断变更导 致了高等教育内部行政权力的不稳定及其功用的削弱。某些情况下行政权力往往惟我独尊 并 越俎代庖,学术权力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形成二者的失衡、无度或滥用,导致权力的异化。
2. 建立权力规范机制
高等教育系统的独特管理理念基于“院校自治、学术自由”两大原则基础之上,兼顾 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因为高等教育系统不同于
政治、经济系统,其不能按企业模式来行动 ,也不能当作行政部门来管理,否则,就抹杀了高等教育系统“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的特 点,导致管理的低能与无效。基于上述高等教育系统管理理念,高等教育权力系统如何给予 恰当的定位已成迫在眉睫的重任。
首先,健全适度分权的权力体制。健全高等教育权力系统,根本一点就在于调整适度分 权的权力体制。高等教育系社会复杂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内部的权力系统不可避免地爱 到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制约。一些集权体制走向分权或分权体制走向集权的尝试往往是短期行 为。
[2](P.222)虽然,每个国家的权力分配模式都包含着缺陷,刺激人们尽力弥补 这些缺陷,但最终仍以奏效甚微结局,其根本原因在于作为成熟的高等教育体制倾向于 维持上形成的权力分布原状,不同体制的互相靠拢是有限度的。因此,要想彻底地从根 本上去改变这种现状,高等教育系统必须产生有意识的改革和无意识的调整,从拒斥变化和 诱导变化的诸多模式中寻找适合自身客观情况的系统融合形式,吸纳官僚体制下的“有效规 划和旨在推动改革的行政手段”
[2](P.224),抛弃学术权威“个人权力形成以某一 个学术贵族为中心的封闭型体系”
[2](P.225),使教育体制成为接受变化适应 的新需求的一种形式。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其次,建立权力冲突的缓冲平台。组织往往是各种不同利益的结合体,高等教育系统也 不例外。从其纵向上可分为基(学科)、中(院校)、高(官僚)三个层次,从其横向上可 分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个系统。无论哪个层次何种系统中的权力主体,其必然是其自身 权力系统的利益代表或以维持其系统利益为使命,否则将被系统内部的成员所抛弃。在高等 教育系统内,无论权力主本是何方代表,都会造成权力价值天平的失衡、体制紊乱。基于此 ,不妨设置一个缓冲机构,形成多权力主体进行交流的平台,给那些“了解高等教育”、“ 同情它们的需要”的具有专长和代表性的大学教授提供一个向政府讲话的平台。同时,也为 官僚机构中的人员一次“因高等教育的扩张所引起的费用和复杂性,加强克服混乱现象、恢 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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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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