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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状况调查与分析(2)

2016-08-02 01:00
导读:二、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的原因剖析 1.我国的维权保护体系尚不健全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我国在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方面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的原因剖析
  1.我国的维权保护体系尚不健全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我国在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方面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但 是,当前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体系仍不健全。
  首先,现有的劳动仲裁制度不利于维护毕业生的权益。目前我国部分劳动争议规定仲裁前置 ,而这种程序处理往往周期长、高、不利于劳动争议及时有效地解决。对于刚毕业的高 校毕业生来说,他们根本没能力为自己申诉。另外,用人单位往往会干扰劳动部门行使 权力,致使劳动行政部门偏袒他们。诸如像“只签协议,不录用”、“待遇遭到打折”等 侵权行为,仲裁委员会往往会偏袒用人单位。
  其次,我国的立法和执法存在漏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颁布实施,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能否因此而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须待 实践的[4](P.89)
  2.政府和相关就业部门不合理的政策导向
  政府出台的相关就业政策是诱发毕业生遭遇就业侵权的重要原因。政府在就业中本 应扮演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科学引导就业的角色。然而,现实中,政府没有制定明确可行 的就业政策,一些政策甚至还起到了副作用。如我国劳动部门的就业政策是“先城镇后 ,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内后省外”。另外,高校相关部门还规定没有交清学费的毕业生一律 不给开就业证明等,这些不合理的规定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3.就业市场中人才供求失衡
  由于高校不断扩招,大学毕业生数量不断增加,大学生已不再是过去的天之骄子,找到 一份满意的工作可以说难上加难。如今的大学毕业生供过于求,人才市场犹如商品中的 买方市场,大学毕业生成为用人单位凭喜好随意挑选的商品。商品数量的增多就会使买方增 加对所选商品的限制砝码,这无形之中造成了就业侵权的产生。面对人才市场的供需矛盾,用人单位会凭借买方市场的优势提出各种苛刻条件,毕业生无奈会接受用人单位的霸王条款 。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4.高校毕业生的维权意识薄弱
  由于大部分高校毕业生是初次就业,缺乏经验,缺乏对自身权益进行维护的意识。 受到用人单位权益侵害的高校毕业生往往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犯,而部分毕业生 即使意识到权利遭到侵犯,在面临就业强大压力的同时,他们也没有选择有效的手段保护自 己的权利。因此,提高毕业生的维权意识显得尤为重要[5](P.66)
  三、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利的策略
  1.国家要制定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法规
  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 ,但我国针对高校生就业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法律保障制度的欠缺和权利救济程 序的不健全,使高校生就业权益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国家要借鉴国外相关的反就业歧 视、就业侵权,维护就业公平的法律法规,尽早制定出一部内容完整、操作性强的《反就业 侵权法》。如在立法中要加大对实行就业侵权行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惩罚。用人单 位和个人一旦违反侵权法法规,要在经济上给予严惩,具体数额要有足够大的震慑力,使其 违法成本高于歧视行为所能给其带来的收益。还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4](P.89)
  另外,国家还要完善法律救济手段。将劳动关系发生前的就业侵权行为列入法律禁止的范围 ,并成立平等就业委员会作为专门处理就业侵权的机构,或者在已有的救济机构中成立专门 处理就业侵权的部门。借鉴美国建立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的经验,可以在我国设立一个独立 的保护平等就业委员会并规定平等就业委员会的具体职能。这样,如果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合 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申诉成功,委员会就可以对申诉案件进行 、协商与调解。当协商失败时,委员会可以代表高校毕业生向法律相关部门提起诉讼,并要求经济赔偿。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2.政府要加大对就业市场的监管
  政府要规范就业市场,定期派遣专门工作人员去招聘现场,监管用人单位,抽查用人单位与 毕业生的面试,看看他们是否用侵犯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的行为。
  另外,面对如此激烈的就业局面,政府要大力发展经济,为大学生增加就业岗位,拉大企业 用人单位需求,以缓解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不平衡。只有劳动力市场实现了供求平衡,才能解 决各种形式的就业侵权。
  3.提高毕业生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要注重对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增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为了避免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免 受用人单位的侵权,学校应该定期开设《大学生就业权益知识讲座》,要适当向大学生传授 一定的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对其在过程中具体享有的权利及维权途径有基本的认识[5](P.66)。另外,学校要设立“就业服务中心”,聘请专门的教师为毕业生的 就业工作服务,提高法律常识。这样,学校在一定程度上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起到了一 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程啸.侵权行为法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4.
  [2] 冯彦君.劳动权论略[J].社会科学战线,2003,(1):168.
  [3] 黄永乐.对高校就业市场中违约与侵权现象的法律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 究,2007,(6):50.
  [4] 田野.当前高校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探析[J].法制与经济,20 09,(4):89,89.
  [5] 黄少洪.试论大学生过程中的权利意识培养[J].学校党建与思想,200 9,(5):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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