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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等学校 就业侵权
论文摘要:显示,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隐私权和知情权 是高校生就业权利遭到侵害的主要表现形式。目前,我国的维权保护体系尚不健全、政 府和相关就业部门不合理的政策导向、就业中人才供求失衡和高校毕业生的维权意识薄 弱是诱发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的症结所在。因此,需要制定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 关法规,政府要加大对就业市场的监管并加大反就业侵权的宣传,高校也需要提高毕业 生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是指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因为各种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理由,对毕业生进行区别性、排斥性的对待,导致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并因此 造成毕业生无法实现就业并获取报酬,依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1] 。侵权行为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是一种屡见不鲜的现象。毕业生往往为了找到工作,忽 视了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的毕业生甚至根本就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用 人单位侵犯自我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八个省市的高校毕业生被就业侵权行为的现状调查 ,进行原因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策略。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1.侵害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不分性别、年龄,,在就业机 会面前一律平等[2]。概括起来,平等就业权主要包括:任何公民都有平等地享有 就业的权利和资格,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侵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在应聘某一职位时 任何人都有机会参与应聘,任何人不能享有特权。然而,我们通过调查发现,高校毕业生的 平等就业权受到了用人单位的不同程度的侵害。主要表现如下: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第一,用人单位在招录高校毕业生的过程中,排除依法不适合女高校生的工作岗位外,存在着以性别为由拒绝接受女高校生或抬高女高校生的录取标准的行为。在招聘过程中,有 的用人单位明确规定只招男性,从而导致女高校生在中丧失平等就业的机会,女毕业生 的合法就业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调查显示,有近50%的女高校生有被用人单位拒招的经历 ,有的女高校生即使是被录用了,也比男性要少。
第二,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因其身高及健康状况等遭受到用人单位不公正的待遇 。尽管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市场还会面临如此尴尬的 问题。如在教师中,明确规定了身高的问题,女性的身高要在1米5以上,这就意味 着有很多的高校生即使是合格了,身高达不到要求也会被单位拒绝。另外,残疾高校生 作为就业市场的特殊群体,他们的就业形势也非常不乐观,受到了就业市场的歧视[3 ]。
第三,当前就业市场中用人单位对于人才的选择过于盲目,一味追求高学历。他们把学 历和毕业院校看得十分重要,我们在问卷调查中发现有近55%的高校毕业生因为学历或学校 档次等原因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学历和学校的档次并不能证明毕业生的能力强弱,如果以 这些标准来衡量是否录用毕业生,而不考虑他们的能力,用人单位明显是侵害了毕业生平等 就业的权利。
2.侵害毕业生的劳动报酬权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 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 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 ,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我们通过调 查发现,有近55.6%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完后,他们的劳动报酬权受到了一定程度 的侵害。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第一,用人单位不能按照就业协议付给毕业生应有的劳动报酬。《通则》第85条规 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第2条更具体地规 定了“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 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既然 用人单位已经和毕业生已经签订了就业协议,就意味着单位给毕业生的劳动报酬要遵守协议 的规定,不能擅自更改。然而,调查问卷显示,仍有47.2%的用人单位不能按照就业协议付 给毕业生应有的劳动报酬。
第二,用人单位利用周末的休息时间,打着补修业务知识的旗号让毕业生在单位加班,没有给予毕业生任何的加班费。毕业生因公出差时,用人单位也没有一定的补助和津贴,他 们会认为这是单位给毕业生一次锻炼的机会。但用人单位这样做无疑是侵犯了毕业生合法的 劳动报酬权。另外,女毕业生在休产假的过程中用人单位没有给予其任何劳动报酬,我国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员工休产假单位也要给予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存在,侵 犯了毕业生的劳动报酬权。
3.侵害毕业生的隐私权
据调查,仍有招聘单位会在时向毕业生提出“你有男(女)朋友吗?”甚至“有的问女 生是否赞成未婚同居行为”、“如果客户对你进行性骚扰,你会怎么办?”等等侵犯人格尊 严的问题。面对这样如此侵犯人权的问题,高校毕业生有权拒绝回答,甚至可以向司法部门 举报。调查显示,有49.8%的毕业生的隐私权遭到了侵害。
4.侵害毕业生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劳动者对于自己将要从事或者正在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有一定的了 解,这是劳动者的一种民事权利。知情权的使用对于所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劳动者 来说都是必要的。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它可以保证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能够获得与用人 单位对等的信息,真正享受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待遇。但就目前的调查来看,有59.8%大 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知情权受到了侵害,用人单位发布虚假广告来欺骗大学生,单位的招聘信 息不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