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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针对中国乡村养老保证制度变革中呈现的直接套用外国经历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必需立足于政治体制、经济实力和文化传统来创新中国乡村养老保证制度形式。即以家庭家族养老保证为主线,树立家庭家族养老资源的纵向风险分散机制,构成一种内源式生长的乡村养老保证体系,并经过树立新型乡村养老保证体系深思城镇养老保证体系,最终树立起逐渐由乡村养老保证向完善城镇养老保证扩展的中国特征养老保证制度形式。
不同国度乡村养老保证制度基于不同的政治体制、经济实力、文化传统等要素各有差别。中国乡村养老保证制度形式如何构建是当前中国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国乡村养老保证制度不能简单地模拟西方兴旺国度的养老保证形式,而是要在自创各国胜利经历的根底上,立足于本身的政治体制、经济实力、文化传统停止创新。
一、现行制度框架下乡村养老保证形式的根本走向
长期以来,中国乡村不断依托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停止养老,乡村老年人养老保证是中华文化的传统,但仅仅是一种非正轨制度,而不是一种正轨制度。变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开端在经济相对兴旺的地域停止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革探究。1991年民政部在山东烟台停止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变革试点,并在试点根底上制定出台了《县级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本计划》,肯定了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根本准绳,随后在全国各地铺开变革试点。乡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在我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分离的制度框架下停止的,但是,由于受经济开展程度、制度文化条件、社会习气等方面的限制,变革试点的效果并不理想。到1998年,全国仅有2123个县、65%的乡镇展开了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人数只要8025万人,参保人数的总体掩盖率缺乏乡村人口的10%,而且掩盖率在近年还有降落趋向。以云南省为例,“十五”期间的前三年,累计参保人数分别为136万人、136. 8万人、133. 21万人,年增长率分别是0. 7 %、0. 6%、一2. 6%,这些数据标明:2001, 2002年参保人数有小幅增长,阐明只要局部农民新参保,2003年个别县区清退了3. 87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呈现了负增长。显而易见,推行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革的难度非常宏大。
在全面建立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现代化建立的前提下,妥善处理中国乡村养老保证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曾经显而易见。但是,我们以为,当前我国养老保证制度变革存在一个值得深思的共性问题,即从城镇到乡村都不断试图直接自创外国的经历和形式,简单的运用“拿来主义”方法,以至是采用直接“套用”方式。这种做法不契合我国养老保证制度创新的制度文化条件,呈现“水土不服”,使变革成为“嵌人型”的形式,表现出两个套用:(1)城镇社会养老保证制度变革单纯套用国外形式。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会根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通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统筹,另一类是个人帐户。前者主要是兴旺国度采用,后者主要是新加坡和智利等国采用。我国试图把两者分离起来实行“统帐分离”形式。这无疑是一种创新,但是也有单纯套用国外形式之嫌。(2)乡村养老保证制度变革又想套用现行城镇养老保证变革的形式,从而把乡村养老保证简单化为鼎力推进“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各界对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有不同见地,有的以为它是一种低程度的农民养老储蓄积聚;有的以为是政府引导下的农民自我保证;有的以为是一种商业保险。虽然观念不统一,但是,大局部人还是主张现行制度框架下乡村养老保证形式的根本走向是:逐渐向扩面为主的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靠拢。这种根本走向在下图A中表现为农民保证特别是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图A中的虚线所示)直接压向城镇保证体系,不时增大原本就有风险的城镇保证体系的风险度,而对地道的农民自身的养老保证问题研讨不多。
依据社会保险制度剖析相关研讨成果,我们以为,必需从制度、文化角度深人讨论和研讨中国乡村养老保证问题,从发扬中华传统孝道文化动身,重新审视我国的乡村社会保证制度变革,才干提出我国乡村养老保证新形式。
二、现行乡村养老保证形式根本走向的问题剖析
从上述剖析的根本走向来看,现行乡村养老保证形式存在三大问题。
1、城乡分割的二元构造社会保证制度的划分,加大了推进乡村养老保证制度变革的难度。
新中国在1949年成立以后,我国政府就为城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树立了涵盖普遍的以社会保险制度为中心的城市社会保证制度;在乡村则实行家庭保证为主,社会救济为辅的乡村社会保证制度,构成了典型的城乡二元构造社会保证制度。李迎生所著《社会保证与社会构造转型—二元社会保证体系研讨》对我国共同的二元社会保证体系的构成、变化和变革问题停止了创始性的研讨,提出走城乡整合的社会保证体系道路。而且,我国将来城乡整合的社会保证体系的根本特征是“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多层次的、掩盖城乡全体国民的、社会化、义务主体多元化、保证层次多样化、法制化、职域保证与地域保证相分离的现代社会保证体系”。作者强调运用“整合”而不用“统一”,意指不用要亦难以完成完整统一的面向不同从业者的社会保证体系,并把这种整合形式称之为“有差异的统一形式”。以此为代表,我国社会保证界普遍以为今后变革的方向是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证形式。我们以为,要完成城乡一体化,依然隐含有向城镇社会保证形式靠拢之意。其变革的根本途径是乡村社会保证与城市社会保证制度的统一或并轨。此种变革方法不契合我国乡村的实践,变革无法正常推进。
2、农民工的大批涌现,而把他们统一纳人城镇养老保证体系将促使城乡二元构造呈现严重偏态,给城镇养老保证制度加大了压力。下图B显现了这种走向。
众所周知,随着经济体制变革的深人和城乡构造的改动,我国社会中呈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见图B)。有关研讨标明,“农民工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乡村土地坚持着一定经济联络、从事非农业消费和运营、以工资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我国目前的农民工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据不完整统计,进城农民工约有9, 400多万人,乡镇企业职工约有13, 300多万人,失地农民约有3, 500多万人。三者合计约有26, 200多万人。关于这一群体的出路,国内的大多数学者都主张纳人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如图B),乡村养老保险形式全面向城镇养老保证形式靠拢,招致了城乡二元构造偏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