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问题及对策研究(2)
2017-08-19 06:04
导读:2.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不合理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下放到县、乡财政,
2.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不合理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下放到县、乡财政,一方面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县、乡财政普遍困难,根本不足以支撑义务教育的实施;另一方面由于中央和省区财政投入过低,削弱了财政调控职能。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行分税制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总财政收入的比例从1985年的38%迅速增至51%,中央财政收入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却没有实现对基础教育投入的倾斜,教育经费中用于基础教育的经费比率一直居低不上。如义务教育经费中,中央财政教育投入仅占1.5%左右,省级财政教育投入一般不超过20%,这给许多几乎没有财政收入的少数民族地区县、乡两级财政和义务教育形成了更大的压力。
3.教育财政政策执行不力
据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结果表明,一些省、自治区已连续几年没有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的经费投入增长要求。同年,全国财政收入为13395亿元(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数),比上年增长17.05%,全国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速度却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2.18个百分点。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不断增长,从1990至1999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由569亿元,增加到2287亿元,但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却从20世纪90年代前期逐年下降,从1990年的3%下降到1995年的2.44%,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开始回升,但直到1999年也只占2.78%,距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的到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要求甚远。
4.非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的比例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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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国家单一的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限制了非政府渠道的资源投入,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投入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非政府的教育资源难以进入教育市场。今天,这种情况在东部地区已有很大改观,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来自社会的教育投入比例仍然偏低,现有的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仍然没有为各种社会力量资本投入教育提供宽松的环境,体制性障碍还是教育资源供给短缺的重要原因。例如,1999年江苏省的社会团体、个人办学经费和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经费分别是3.98亿元和12.70亿元,而广西是0.65亿元和2.28亿元,新疆是0.54亿元和0.39亿元。可见,社会经济越发达地区,非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的比例越高。
5.民族教育自身特殊性的影响
我国的主要少数民族基本上聚居在西部地区,由于地广人稀,学校布局分散,以及民族语言众多等特征,进一步加剧了教育经费的紧张状况。在边远贫困的农、牧地区,普遍存在学校布局分散、在校生规模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和正常教育经费开支需要大于其他地区学校的现象。另外,少数民族教育使用的文字教材品种多,印刷数量少,使教材成本偏高;国家政策要求边远贫困的农、牧地区政府中小学必须实行教材费用减免办法;为保证所有农、牧家庭子女都能进入学校上学,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办大量的寄宿制中小学校,在这些学校对学生进行生活补贴和对教师进行地区补贴等,这些特殊的原因使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经费开支困难更为加剧,对加快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形成了更大的压力。
以上分析表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是学校办学条件落后,教育发展迟缓的主要原因。当前,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实行农村费税改革,教育经费管理权收归县级政府,这使前些年事实上支撑农村基础教育的重要来源——乡镇财源中断,在这一形势下,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如何巩固和发展的问题就更为尖锐突出。如果农村税费改革后不能及时建立新的教育财政补助机制,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又将会面临新的困难和问题。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非义务教育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国家逐步将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分配比例向基础教育倾斜后,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经费也会产生新的压力。
大学排名 四、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对策
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关键之一是我们必须建立一个积极的民族教育经费筹措分配机制。
1.采取积极措施,从国家到各省区政府,要保证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实现4%的目标。因为只有切实提高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经费才能水涨船高。
2.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例。提高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性教育支出在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投入中的比例,是增加民族教育经费总量的基本途径。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应形成以政府财政为主体的投资体制,确保各级财政教育经费的投入根据《纲要》“三个增长”要求,不断提高水平。
3.国家要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经费的支持力度。在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还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更需要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扩大支持的力度。要通过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生活补助、对口支援等措施,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投入。目前,中央应明确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的比例,并确定各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成本标准,使教育拨款有章可循,同时要完善拨款体制和程序,建立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成本的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要保证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增加的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十五”期间,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许多工程专款,国际组织的教育贷款、海外和港澳台的教育捐款等都应切实保证重点投向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
5.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办学。针对目前我国民族教育地区办学主体单一的状况,要改变中小学办学体制,增强办学活力,为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提供法规依据和宽松的投资环境。非义务教育阶段要实行多元化投入,以各级政府办学为主,多渠道办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多种形式办学,积极探讨市场参与的多种途径,扩大市场准入,从社会吸纳教育资源供给,为教育投入增加更多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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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2000[Z].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2]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1999[Z].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3]国
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01年中国教育绿皮书[Z].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4]“十五”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目标[N].中国教育报,200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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