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育和育德的思考(1)(2)
2017-09-16 06:49
导读:任长霞、牛玉儒虽然在远离我们的地方生活和工作,我们虽然未曾见过他们的容颜,更没有因为工作和他们发生过直接或密切的交往,但是,和他们生活工
任长霞、牛玉儒虽然在远离我们的地方生活和工作,我们虽然未曾见过他们的容颜,更没有因为工作和他们发生过直接或密切的交往,但是,和他们生活工作过的同志、朋友、邻居,以及享受过他们恩惠的百姓、下属、弱者,在真切地倾吐他们的回忆时,在重播他们与生前的英模相处的镜头时,一团真实存在的热火,一个没有经过加色的道德,就燃烧着亿万人的心窝。活生生的道德自然,铸就了亿万人的品德。这个事实充分说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真实的力量是不可摧的,理性的认定是坚定不移的。当然,也有生前不模范死后才英雄的宣传,遇上这种情况,不论如何舆论,老百姓的感情始终调动不起来。这说明了一条真理:存在体绝对不是文字的组成物。妙笔可以生花,但是妙笔生不出英雄和模范啊。
在学校教育当中,最能影响学生品德铸就的不是德育课程而是教师的行为。专心致志地教书,一丝不苟地备课,诲人不倦地施教,百问不烦地解疑,求真务实的学风,这些才是真正影响学生品德的教材。在学术上能开导学生,在品行上能征服学生,这种影响本身就是德育,这才是真正在育德。
从严格的意义讲,凡是学习如何做人,必定是从人家如何做那里学来的。教孩子第一次撒谎的是谁?是妈妈。当然,教孩子走第一步路的是谁?也是妈妈。后面这句话说明了一个真理,没有母亲就没有英雄。前面那句话也说明了一个真理,没有母亲就不会有强盗。你看,为什么教孩子第一个说谎的是妈妈啊?孩子高高兴兴地在家里吃水果,外面敲门来客人了,妈妈说,赶快把水果藏起来。我们每一个人如何做人,都是沿着下面这个次序看别人如何做人来学习做人的,小的时候学父母如何做人,后来学老师如何做人,再后来学朋友如何做人,自己成为了社会角色以后,就普遍地看官员们如何做人。尊亲-从师-交友-看官,这是每个人学习做人的一般进程,也是每个人思想品德的成长和成熟之路。
当今反腐倡廉,进行共产党的先进性教育,我认为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个恢宏的着眼点上,也在于增强整个民族的品德感染和塑造能力的精微处中。村看村,户看户,大家都是看干部。这也讲,那也讲,大家都看共产党。
行正为范,以身作则,不施言教,见贤思齐,这才是高效的、实效的、见效的德育法则。在座的搞德育的人相当多,都是德育专家,我是外行,我这个结论对不对,请专家们指正。总之,语言上的巨人,行为上的矮子,那不是在进行品德教育,恰恰是在瓦解品德教育。
这是我说的第一个问题,德育是一门行┪课。
二、言行相悖,效果最坏
下面开始讲第二个问题,言行相悖,效果最坏。
我听过这么一个故事:
20世纪80年代,国内有几位以德育演讲而闻名的专门家,自谦“我是青年友,青年是我师”。这几位德育专家备受某个政要的推崇,于是名声大震。我在电视媒体中听过他们的演讲,那是神采飞扬,出神入化,胜过春秋战国时候的少正卯。后来因为在某地演讲时,评价当地青年是特区的“淘金者”,在另一个地方演讲的时候,又因为接待不周而变动了行程计划,从此就遭到非议。人们认为他们是双重标准处事,对己是享乐主义,对人是求全责备。这段历史已经过去了将近四分之一个世纪了,说明人都只相信一条真理:事实胜于雄辩,真实大于谎言。
今天我要特别讲一讲腐败教育的问题。
腐败教育与教育腐败是直接相连又相区别的心灵污染和文化毒瘤。教育者趁教育腐败之机,向受教育者暗示,用败坏风尚的观念残害受教育者的心灵,这是腐败教育的特征。教育腐败是腐败教育的源,腐败教育是教育腐败长出的瘤。教育腐败为腐败教育提供支撑,腐败教育为教育腐败推波助浪。遏制腐败教育必须从清理教育腐败着手。端正权力观和用权动机,既是反对腐败的普遍举措,也是反对教育腐败进而反对腐败教育的良策。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什么是教育?教者,就是讲清道理和行为示范。育者,就是培养起来使其健壮。《说文解字》那本书中说,育就是养子使作善,养了孩子要让他作善,这就叫做育。可见,教育就是通过讲清道理和行为示范,使对象健康地成长起来。
教育不是教唆,教唆是什么?指使者通过谎言或者欺骗、诱惑或者胁迫,使对象走进邪恶的路径或者干出罪恶的勾当,这种行为就叫做教唆。
教育和教唆二者之间的界限十分明显:
首先,教育和教唆的内容根本不同。教育总是依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将日新月异沉积下来的科学文化,用编写系统知识的方式,有计划地传授给学生,保证一个国家或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教唆则不同,它往往将社会本应该抛弃的文化垃圾,改头换面,采取暗中偷运的非法途径,欺骗和蒙蔽受教育者使之上当。
其次,教育和教唆在法理上根本不同。教育是社会上层建筑中的一种特有存在方式,它不仅有法制的认可和保证,而且它本身也是遵守法制的典范。教唆则不然,它是以躲藏的方式偷生于社会,且社会应当取缔的非法存在。
最后,教育和教唆的功过根本不同。教育是社会文明传承和延续的工具,它培养一代一代的社会替补角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所以教育是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共生共存的事业。各个民族,任其社会如何变迁,历史如何演化,教育始终会被整个民族所关注,并被看成与民族本身有切肤之痛的公益事业而积极地兴办。教唆是非法的存在,它诱惑和误导人生,制造社会麻烦,因此,它不仅使人深恶痛绝,而且是过街老鼠,必遭齐声喊打的下场,成为众人厌恶的羞耻。
所以,教唆作为一种故意行为,在刑法上已经确立了行为主体的“教唆犯”这个罪名。刑法是这样解释教唆犯的。教唆犯也称“造意犯”。故意用言词、行为或其他方法促使别人决意去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这就叫教唆犯,这就叫造意犯。教唆犯成立的要件有二:一是客观要件。在犯罪者尚无犯罪的意思或者已有犯罪的意思而尚无犯罪的决心的时候,教唆者的教唆激起其犯罪的决意,使他尚未确定的决意确定下来,这就是教唆犯的客观要件,对已有犯罪决意的人进行诱导,不能成立教唆罪。二是主观要件。已经预见到了各种犯罪事实的发生,而故意授意、怂恿、诱惑,这也是教唆犯的一个要件。我国的刑法还规定,凡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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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教育还不能划入教唆这一类,因为它不具备构成教唆犯的两个要件。就主观要件来讲,腐败教育的教育者并不是以授意、怂恿、诱惑别人犯罪为目的,充其量只是暗示被暗示者要来填自己的腰包,使暗示者取近利、图快活而已。就其客观要件来讲,受暗示的人不仅不是为了犯罪而去接受胁迫,恰恰相反,是为了求学上进而付出代价。可见,性质的根本不同是它们之间的原则性区别。
但是,由于暗示的内容是反事理的,是不健康的,是腐败的,因此它对人的心灵具有偷袭和腐蚀的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不引起警觉和及早抵制腐败教育,势必有一天,它将走进教唆的地狱,并与教唆同流合污。
在南岳衡山的半山亭中,有一副劝人行到半山仍须努力前进的对联,这个对联是这样写的:
遵道而行,但到半途须努力;
会心不远,欲登绝顶莫辞劳。
就是说走了一半,还要继续努力。我们借用这副对联,反其意奉劝那些有腐败教育之嫌的朋友要立即改弦更张:
违道而行,误到半途须掉头;
无心自毁,要登峰顶另选路。
在当今的现实中,有没有腐败教育啊?我举三个例子。
当学生入学时,腐败教育就开始了。在高等学校,特别是录取授予学位的研究生的时候,由于每个学校对录取分数线的划定和掌握有较多的灵活性,因而也就有了更大的自由度,录取谁或不录取谁,有时就在“一口价”中敲定。上了线的不一定录取,没有参加考试的不一定不录,有时是看“来头”,有些是靠“红包”。红包可以打开录取的绿灯。最近在网上有人揭露了北方某大学录取报考博士学位的女学生时暗示用“色包”的丑闻,这又是一种潜在的“游戏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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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曾钊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