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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模式化与“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1)(2)

2017-09-23 01:32
导读:为什么职业教育到了中国总是不够实用?黄炎培先生归因于“农校无实验田,工校无工厂”。有鉴于此,他在上海创办中华职业学校(1918年)时,便根据科目


    为什么职业教育到了中国总是不够实用?黄炎培先生归因于“农校无实验田,工校无工厂”。有鉴于此,他在上海创办中华职业学校(1918年)时,便根据科目设立各种实习工场,如铁3232场、木工场,珐琅工场等,聘请富有经验的中外技师担任教员,一时成绩斐然。可是好景不长,这一民国时代职业学校的佼佼者后来仍然严重亏损,到1921年就被迫将其下设的工场停办或者出赁。

    以上事实说明,“只从职业学校做工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办职业学校的,须同时和一切教有界,职业界努力地沟通与联络。我们此刻不妨设想一下:当年的中华职业学校如果不是自办工场,它能否依靠当地的企业或小型作坊(其时木工和铁工正是学校所在地的重要职业)解决教育与生产实践的结合?答案似乎是否定的。依照制度分析提供的思路,在民国初年,想要进行产学合作,将会面临着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先例的不利情形,此时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及行为的结果是难以预期的。而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消除不确定性,例如校方同那些合适的企业、作坊分别谈判,就各自的权利、义务、执行与保障方案达成详细的契约,则需要耗费大量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也译作“交易费用”),以至于达成契约的情形只能作为个案,通常学校宁愿自行创办工场,否则,就没有实习场所。由于我国缺乏像欧美发达国家那样行业组织的徒工培训传统,又不像同期(大正至昭和初期)的日本那样,以厂办学校为主的企业内教育占绝对优势,加之,职业学校大多力量薄弱,一旦独立设置,普遍地脱离实际的问题立即凸显出来。

    由此可见,制约中国职业教育向外学习、模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是落后的生产技术与动荡的社会秩序,而且能够“拿来”别国的现成模式也确实需要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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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苏联模式”的形成与制度移植的条件

    就在上世纪50年代,中国职业教育几乎一下子便呈现出了新的面貌:培养技术员的中专和培养工人的技校成为基本的教学机构,前者建起了校内外的生产实习(实践)基地,后者则力图作到“既是学校,又是工厂”,实现生产和教育的统一。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最根本的变化当然不是新建了这两类学校,而是苏联职业教育的一系列范例被全盘引入进来,人们称之为“苏联模式”并不过分,因为无论人才规格、教学组织,还是管理体制,所有这些原先都是苏联独有的,与中国以往的情况迥然不同。

     “苏联模式”的职业教育所以能在我国迅速生根,直接的原因莫过于政府的大力推动。中国自近代以来,中央集权不断遭到破坏,政令不能统一,各地自行其是,纵使出台了《职业学校法》(1932年)、《修正职业学校规程》(1935年)等法律规定,实践中也难以得到贯彻。而到了1949年,我国建立了强有力的中央政府,通过社会资源的公有化,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新建的工厂与学校的产权属于国家,学生将来也是“国家的人”;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政府事实上成了教育等各项事业唯一的利益相关者,专业人才的培养部门与使用部门的正式交往全都处在自上而下的行政协调之下,服从“全能政府”的内部组织。这样一来,“照搬”的过程就是我们的职业教育管理人员向苏联同志学习如何下发相关政策指令的过程,市场经济惯用的节约交易成本的立法协调手段此时也显得多余了。

    形成“苏联模式”是否意味着我国的职业教育一时之间就有了“特色”?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只不过它还不能被称为“中国特色”。因为,这种“照搬”来的特色并非中国专有,而是苏联以及学习苏联职业教育经验的秘会主义国家所共有的相对于西方国家的特色,它表现为政府行为的模式化,且只有政府才是职业教育真正的利益相关者。需要说明的是,能够照搬的只是学制、政令等正式的规则,而非正式的约束,如整个社会(包括政府决策者在内)对技术工艺的价值判断,对某种身份、职业和教育的认识偏好等则是不可移植的,它们仍然在正式规则没有“定义”的地方发挥着影响。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正式规则产生效果的前提是与非正式约束相容,否则就会出现“紧张”,中国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职业教育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与苏联相似,也正取决于移植来的正式规则的作用范围及其与非正式约束可能的偏离程度。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四、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展望

    如今,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还有后来的职业高中已经统一命名为“职业技术学校”(2002年),行业、企业也纷纷将原有的教育部门剥离出去,“苏联模式”的痕迹逐渐消退,“中国特色”正在为职教界人士越来越多地提及。《中国教育报》上的一篇文章谈到:“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管理的职业教育”。这当然还是从政府的视点出发得出的结论。若是考虑到经济改革带来的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化趋势,即职业学校与企业的产权不再完全属于国家,受教育者也有了更多的入学与就业的选择,我们的立论就不应仅仅局限于政府的行为,不应仅仅围绕着几项工作重点或重点工程进行阐述,而必须更多地着眼于职业教育如何才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正像许多专家所言,目前中国职业教育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以正规学校教育为主的职业教育,其教学内容、实训设备水平以及专业教师的技能素质经常滞后于生产实践的要求,这和民国时期的情况有些许相似之处,究其原因,也仍然是缺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安排。根据以往几十年形成的思路,我们固然可以呼吁政府加紧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模式,并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向企业推广下去,可这毕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依笔者所见,今后政府的功能应当体现在有目的地引导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如果是要促进企业接收学生与教师参加生产实践,那么采用立法、行政、财政等调节手段的宗旨就是为了方便职业学校与企业的交往;同时,政府可以为相关的制度,特别是正式规则提供有效的实施机制,这便需要加强职业教育管理中的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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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究竟会以什么样的面目出现,这里并不打算预先列出几条应然的特征,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特色”的形成主要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非刻意设计、制造的结果。我们只能说:产业结构的变化,而不是某种“先进”的教育理念将会决定职业教育的人才规格;企业的用人规模与人力资本专用性的需要将会影响职业教育的教学组织;而职业教育自身或许将不再是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独有的领地,劳动就业部门、行业经济部门、企业组织等将会越来越多地参与职业教育的决策和管理。这样的“特色”一经形成也就必然要被称为“中国特色”。它不是一定要在方方面面与众不同,而是由于国情的特殊性,用来规范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制度(即使仅限于人们看得到的正式规划)总不会和其它国家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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