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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聘导师”制的具体实施
1.实践导师聘用的条件
一是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受过系统的理论,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够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勇于坚持真理。
二是具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具有基层工作经验,尤其是曾经在生产、生活第一线工作的经历,对社会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更为深刻的认识,能够处理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社会成功人士。能够较好地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较好地联系起来,紧紧围绕改革开放以来的具体现实问题进行研究,真正做到现实出题目、改革做文章,并在具体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成功人士。
2.社会实践导师聘用的原则及方式
社会实践导师聘用的原则:按照“公开竞争、择优聘用、按需设岗”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平、公开招聘,吸引校内外和社会上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各界成功人士,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设定岗位,建立社会实践导师的留用与淘汰机制。
社会实践导师聘用的方式: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聘用,共同遵守执行。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外聘社会实践导师在合同期限内,应遵守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聘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在聘用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或者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渎职及违法违纪并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院内导师与社会实践导师的合作与分工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院内导师与社会实践导师的合作:院内导师与社会实践导师共同参与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社会实践工作、开题报告、等相关的内容。这样使院内导师与社会实践导师在实际工作中都能够围绕一个主题来进行工作,都能够为共同的培养目标而努力,从而避免合作工作中出现“两层皮”的现象。
院内导师与社会实践导师的分工:根据协议,双导师的分工是:院内研究生导师主要为研究生开设专业课、学位选修课、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课程,还要负责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的确定、开题、和有关答辩等理论学习研究工作。外聘社会实践导师主要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和“助岗”、“助研”等工作机会,也可以根据形势的发展,为研究生开设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