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大学校长的权力制衡制度进行分析
2017-12-05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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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美国大学中存在着相对完善的权力制衡制度,董事会、评
摘 要:美国大学中存在着相对完善的权力制衡制度,董事会、评议会等在某种程度上对大学校长的权力起着制约与平衡的作用。本文对美国大学校长的权力制衡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对解决我国大学中普遍存在的校长及其行政机构权力过大的问题以及平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等方面有所启示。
关键词:美国;大学校长;权力制衡制度
众所周知,美国大学校长的权力较大,而且美国大学校长没有任期的限制,但校长却很少出现“家长式”的专断管理以及权力无限扩张的现象,大学中也不易出现由于校长个人主观决断的失误而造成全局损失的局面。原因之一在于美国大学中存在着相对完善的权力制衡制度。虽然校长是大学的权力中心,但校长一要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质询、任命与罢免;二要遵从评议会的程序化的制衡,即关于教学和学术的重要决策,应有评议会的决议。本文对美国大学校长的权力制衡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对解决我国大学中普遍存在的校长及其行政机关权力过大的问题以及平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等方面有所启示。
一、美国大学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是美国大学的最高决策和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很多由校外非教育、非学术人员担任。董事会主要决定学校的大政方针、对外关系和学校的财政、资产等,而对学术事务甚少介入。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校长、校长受制于董事会的领导,这是董事会权力能有效制衡校长权力的基础和前提。
(一)董事会权力对校长权力的制约
董事会的权力和责任来自各州法律或法院判决、修正案或者创办者的授权。董事会下设若干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如设备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发展委员会、学术事务委员会、学生委员会等,一般
行政管理常设委员会在董事会停会期间代理董事会的职权,但无权任免董事会成员及大学校长。在多数情况下董事会的许多权力下放给校长执行,与此同时保留其余权力和最终的法律控制权。董事会除了要挑选和聘任校长以外,还要审批大学校长提交的长期规划,决定大学发展的各项基本政策,批准大学的收支预算和基建额度,监督校长使用资金的基本情况,并保证大学的财政公平和透明等,董事会还要监督校长的各项工作绩效。而校长的责任是让董事会清楚地了解他正在执行董事会的政策并在执行董事会授予他的权力,告知董事会他所预料到的将来可能影响大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向董事会提供观察他们工作效果的机会,同时他也有义务倾听董事会的意见,从而使他的工作更好地满足大学的要求。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如果校长要实施办学理念,制定改革和发展大学的各项具体决策和措施,必须得到董事会的批准和认可,并获得董事会的支持。否则,大学校长的工作无法进行下去。比如,筹集资金是大学校长各项任务中的重中之重,如果没有董事会的支持和良好的
校园秩序,这个毫无止境的筹集资金的任务是不可能成功的。当然,董事会的每一个成员都需要了解大学的科研项目、教授终身制和学术自由的基本标准,并参与制定投资政策。当然,董事会充当大学咨询者和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而不能直接参与大学的微观管理。如果董事成员过分地参与大学的日常事务,那么就会削弱大学校长的权力。
由上可以看出,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可以限制大学校长权力的扩张,有效遏制校长擅自运用权力做出不利于大学发展的决策。一方面,由于董事会成员的构成较为多样化,代表着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因此对各项决策有一个博弈的过程,决策制定时会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另一方面,由于董事会有权聘任校长和解聘校长,校长向董事会负责,校长除了董事会授予他的权力之外没有任何权力。135这种关系本身就说明校长的权力是一种受限制的权力。霍尔(Hottle)指出,“董事会对大学有最根本的责任,而校长在董事会的意志(愿望)中实施对大学的管理”。
(二)董事会对校长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