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中小学择校制度的比较(3)
2017-12-14 05:40
导读:2.择校的范围和家长的选择倾向。从法理上讲,只要家长送孩子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就符合各国宪法的基本义务和要求,但由于各国具体政策和法律
2.择校的范围和家长的选择倾向。从法理上讲,只要家长送孩子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就符合各国宪法的基本义务和要求,但由于各国具体政策和法律以及家长自身经济、社会地位的限制,所选择的学校范围也有一定差别。在美国,家长可以在公立学校系统内部、在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之间进行选择,政府也为此提供教育券进行资助。为了重建公立学校系统,美国政府为家长提供多样化选择的机会和条件,在公立学校系统内部也开始出现分层和分化,特色学校、磁石学校等为家长们选择公立学校提供了方便。同时,家长的选择倾向也是多元的。家长们选择学校声誉好的学校,经济条件优越的家庭则选择公学等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对于普通家庭,政府也在变革公立学校系统的同时为家长提供多样化选择的机会。在中国,政府规定的择校范围仅限于民办学校,在高中非义务教育阶段才允许存在少量的择校生。而实际上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家长们就在为子女择校。对于家长而言,最理想的学校往往是省、市、区县的重点公立学校,为的是孩子在升学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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